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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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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教育局文件嘉教基号嘉兴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将《嘉兴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总结我市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主题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考试通知共印20 份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王淳副市长,市级有关部门.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2005年9月30日印发
一、指导思想初中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号)精神,促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证高中段学校择优录取新生,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二、基本原则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各地,各单位、各学校要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家长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
2.综合评价原则.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
3.择优录取原则.要切实改变将各科目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惟一标准的做法.要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4.有序竞争原则.要鼓励高中、初中学校开展办学水平竞争、优化教育资源,发挥办学潜力、争创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增强学校生机与活力.既要尽量满足广大家长送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又要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加大对盲目择校的遏制力度.要加强对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中考和高中招生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要健全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措施要求
1.市本级,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制定高中招生工作违纪处理办法.
2.市本级,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制定并公布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市本级初中学校依照《嘉兴市本级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详见附件2.
3.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要修改制定2006年中考加分和优惠政策.
4.初中学校要成立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一般由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学校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的领导,负责保送生的推荐等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审查和纪检工作.初中学校要为每一位初中学生建立成长档案,档案袋内至少有学生在初中阶段各学科的学习情况和各种成长记录,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该在当年的5月初完成.初中学校必须把所有的招生政策和信息传达到所有的学生及其家长,开展好升学和就业指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考生的意愿让学生报考指定的高中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替学生填报中考志愿,不得向高中段学校提供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
5.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宣传资料和招生信息.高中段学校可以联合也可以单独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有关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但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作招生工作宣传.其中、普通高中学校不允许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防止因招生对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和违纪违法现象的出现.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高中学校要自主确定特长生的标准,测试办法和招生计划,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提前向社会公示.2006年起,高中段学校招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初中学习阶段的成长档案.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平时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因分数并列或其他特殊原因,超计划量不得突破招生总数的5.普通高中在完不成招生计划需要降分录取前应报经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在下一年相应减少招生计划.为确保高中段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当高中段学校连续三年招生达不到4个班(班额不少于30人)时,下一年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再安排.高中段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整理新生的档案,对招生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并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
6.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2006年,市本级省一级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数量扩大到初中毕业生在册人数的3%左右.招收保送生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平时的学业成绩.在保送生正式录取前不组织书面考试.2006年5月初同时公布高中学校招收保送生的简章;5月中旬由各初中学校组织保送生推荐,坚持招生政策提前公示、推荐过程实行学生自愿报名(愿意放弃中考、参加保送生的推荐选拔)、年级教师集体推荐,学校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推荐结果公示等透明公正的操作程序;5月底由高中招生学校公布录取结果.被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的中考、如有关学生或家长坚持要求参加中考的,应先与有关高中学校签订协议,申明放弃当年保送生资格.因保送生在录取前已参加过体育考试和实验考查,招生部门已提前付印了中考试卷等、所以招生部门不再向保送生退还中考报名费.
7.鼓励全市省一级重点高中安排出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指标在全市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录取必须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招收的学生享受本县(市,区)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和待遇.
8.2006年,我市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同时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考试命题由本市自行组织.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用时见下表:语文数学科学英语社会政治分值150分200分120分80分用时120分钟90分钟60分钟时段上午下午考试时间暂定在高考后一周左右进行、分两天完成.语文,数学考试安排在第一天;科学,英语、社会考试安排在第二天.其中社会・政治实行开卷考试;英语有听力部分.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无编程记忆储存功能,不带无线通讯工具的计算器.学业考试命题依据《200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和说明》,逐步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试卷难度控制在0.7~0.75之间.市教育研究院在初中毕业年级第一学期提供中考例卷.市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命(审)题人员资格的认定.市教育研究院负责试卷的命题,阅卷组织工作.市,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中考的组织工作,并协助基教,职教处(科)做好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9.2006年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查办法与分值基本保持2005年的做法,体育考试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为10分.体育考试要体现体育目标的导向性和学生的选择性,组织工作要充分关注学生的安全.实验考查要引导学校和学生重视实验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市本级,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实验教学情况,逐步把考查的组织工作下放给初中学校.
附件1:市本级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嘉兴市本级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件3: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试行)
附件4: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5:《嘉兴市本级初中学生成长发展记录手册》(样张)
附件6:《嘉兴市本级高中招生工作违纪处理办法》(试行)附件1嘉兴市本级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名单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本级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家俊
副组长:陆建中李水根
成员:曹兴兴顾朝渔周亚宁徐立欧益生陆小荣张刘祥马正忠王晓红朱玲娟领导小组下设命题组,阅卷组,录取招生组,监察组,由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监察室等处(室)和市教育研究院,市教育考试院,南湖区教研室,秀洲区教研室及学校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2嘉兴市本级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基号)和《嘉兴市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嘉教基号),在广泛征求意见、总结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对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评价结果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从而既促进学生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也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同时,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组织领导
1.市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完善监督机制.
2.各初中学校成立在市,区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成员组成包括: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以7~9人为宜.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嘉兴市本级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规程,对班级的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质询,投诉和,及时解决评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初中学校各班级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班级工作小组由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制订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完成综合素质具体评价工作.
三、基本内容和标准
1.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需求,做到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采用定性的方式记载学生日常表现的评价信息和结果,用定量的方式记载和分析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评价工具得出的评价结果.注重评价内容多元、方法多样,既关注学生的过去和现在,又关注学生的将来.
2.要坚持以发展的观点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每学年举行一次,其中第一、二学年于6月底完成,第三学年于5月初完成.第三学年在进行毕业生综合评定时,既要参考第一、二学年的评定结果,更要重视学生在第三学年的素质发展状况,给予综合评定.
3.本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市本级中学生发展实际、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综合为品行修养,将学习能力、交流合作综合为实践探究,并拓宽实践探究考察范围.
本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分四个板块,包括品行修养,实践探究,审美艺术,生活健康等方面.各板块与相应学习领域关联、根据课程标准明确评价要素.详见附件3《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试行)》和附件4《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试行)》.
4.班级评价必须参考学生成长记录袋,素质报告单以及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并经集体讨论、力求客观,公正.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包括两个方面:⑴综合评语.主要对品德,情感,态度,日常表现以及学习情况等进行定性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特长,发展潜能以及各方面的成就.⑵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为优,良,合格,待提高.凡达到A等标准或D等标准是指同时符合该项所列的条件.B等标准和C等标准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待提高时应非常慎重、并给予发展性指导意见.
6.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必要条件之一.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初中学生成长发展记录手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送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A2B及以上,其中品行修养必须为A.录取为普高第一批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1A2B1C及以上.其他重点高中段学校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及以上.
7.在市本级外借读需回市本级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招生部门报名、在录取前需要提供毕业学校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也可以在借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招生部门报名.在2005年及以前毕业的学生和在非课改区毕业的学生可暂不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表,但要提供毕业学校作出的毕业鉴定意见.
四、方法步骤
1.各学校根据《嘉兴市本级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
2.对各项评价指标确定明确的操作要点和统一评价标准.
3.对评价过程制订明确的操作规程,体现公开、公正,公平.
4.对评价所涉及的参考依据拟订可操作,富有学校特色的呈现方式.
5.拟定并经学校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要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学校和市直属初中均根据业务委托管理关系分别报南湖区、秀洲区教育(文体)局.
6.学校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与方式:⑴组织学生和家长自评;⑵组织同学和老师互评;⑶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⑷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与互评,避免以偏概全.
7.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建议主要提供以下六项实证材料:学科学业成绩;关键的代表性作品、作业或照片,复印件;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经教育行政部分认可的表彰,获奖证书;关键性评语(班主任,课任老师);学生自我描述的材料.
8.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关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全过程,审核毕业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9.对评定结果实行校内公示.评定结果只公示2A2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其余等级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处理.公示时间为1周.公示结束后,学校把评定结果记录在《嘉兴市本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试行)》和初中学生成长发展记录册上,并签名盖章,以上材料归入毕业学生档案袋.
10.学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后加盖学校公章,并根据业务管理关系交有关教育局的基教科备案.初中学校要在初中毕业生中考名册中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结果,在2006年5月15日前报送招生部门,该结果作为招生信息要输入到招生部门的电子表册中.
五、制度保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各学校在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时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价质量监控制度,和申诉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2.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制度.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要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根据各自的职能,承担相应的学生发展评价任务.
3.建立健全诚信服务制度.学校参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4.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制度.学校应向社会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学校可采用网络,告家长书,听证会或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内容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学生,家长理解,支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5.建立健全全员学习制度.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要注重督促学校,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
附件4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试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成长的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发展状况翔实的记录与评价.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能充分反映学生在该项内容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本附件提供的评定标准供参考、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细化完善,促进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更公正,更全面,更富学校特色.
一、品行修养
一、评价要素
1.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
2.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3.情感态度: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礼貌待人、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合作精神.
4.行为表现:热爱科学,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评价依据
1.学校品德操行评定各学期的班主任期末评语、各学年学校德育考核内容等原始.
2.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学生在各学期内获得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奖励和荣誉.
3.学校民主评议意见同学,课任老师的民主评议意见.
4.相关表现
①社区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或班级劳动等原始记录.
②为同学,集体,社会等服务方面的情况记录.
③学生学年内的奖励,处分,违纪等原始记录.
④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记录.
⑤言行、习惯,观察等方面的特例记录.
⑥社会,社区、家庭的反映情况.
三、评价标准
A等标准:
1.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与记录,各方面表现优秀.
2.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等社会公益服务等活动.
3.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家庭、师生关系和谐.
4.各学年操行等第为优秀或各学年均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相关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D等标准:
1.有经常性违纪行为、并且接受教育态度不端正.
2.个人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差;不积极参加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集体活动.
3.有与其他班级或社会上不良青少年来往的现象.
4.各学年操行等第为待提高,对班级集体具有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对D等级评定应慎重、需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二、实践探究
1.合作精神合作精神包括主动参与活动并完成团队交给的任务,主动帮助别人和接受别人的帮助,有沟通合作的技巧,愿望、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2.探究能力探究能力主要包括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探究的能力.
3.操作技能操作技能是指在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和科学实验中能规范操作,独立完成相关作业的能力.
4.创新思维创新思维主要是指在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思维的求异能力、能大胆提出创造性的想法.
1.劳动与技术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在七至九年级的劳动与技术测评成绩,结合学生的劳动习惯及操作规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每学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信息技术由课任教师每学期根据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理论或上机操作考查,结合学生的学习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4.实验操作由课任教师组织考查,结合平时实验课学习的态度及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或根据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考查认定.
5.相关学习成果在七至九年级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或展评,展示、发表)等成绩,根据成绩综合评定.
在七至九年级《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课的学习中态度积极认真,《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实验操作的成绩优秀、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成绩或成果显著.
在七至九年级《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程学习和参与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实验课的学习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实验操作的学习成绩有待提高.(对D等级评定应慎重、需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三、审美艺术
1.审美参与通过对学生参与艺术课的评价,促进学生接触丰富的艺术信息,参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培养学生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从而使学生的人格得到提升,心灵得到净化.
2.智能要素通过对学生艺术智能的评价,其中包括学生的视觉能力、听觉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识自我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等、使学生的形象思维和科学思维得到协调发展,智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3.审美情感通过对学生审美兴趣,审美情感的描述,学段内学生获得审美情感熏陶,提升人格素养.
4.艺术技能通过对学生审美技能的评价,反映学生的艺术能力和经验、使他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富有情趣,使他们的工作和学习变得更有效率和更富创造性,使他们终身受益.
主要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七至九年级的学时完成情况,学生课堂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业完成及上交情况,学生自评,互评七至九年级学科学习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2.考查成绩各学期由课任教师自行组织进行考查,学生选择音乐或美术课程成绩作为依据参加综合评定.
3.艺术素养能力认定由课任教师自行组织考查,并结合平时艺术课程学习的态度及表现,或由学校推荐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认定.
4,相关表现根据在七至九年级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在七至九年级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在七至九年级参加过社会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在七至九年级《音乐》《美术》课程学习中态度积极端正,《音乐》或《美术》课程考查成绩优秀、在七至九年级参加过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音乐美术比赛和活动的成绩显著.
在七至九年级《音乐》《美术》课程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课堂学具经常不准备,经常无故不完成作业,《音乐》《美术》课程考查成绩均为待提高.(对D等级评定应慎重、需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四、生活健康
1.身体健康了解体育活动对身体健康的作用,具有关注身体和健康的意识,懂得营养,环境和不良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发展体能.
2.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品质,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和合作精神,珍视健康,爱惜生命.
3.健康生活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作息合理,科学饮食,没有不良嗜好.
4.运动参与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科学,安全地进行身体练习.
5.运动技能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的体能及通过学习所掌握的运动技术特长.
1.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测评结果,结合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的评定.
2.《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主要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参与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体育运动技能水平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每个学生均需参加1项技能的测评,测试项目由学生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
4.相关成绩根据在水平四学习阶段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成绩综合评定.
在水平四学习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态度积极端正,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达到6次及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为优秀、两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达到优秀.
在水平四学习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低于8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有待提高,两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有待提高,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少于2次的.(对D等级评定应慎重、需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
说明:本方案另有评价方法和细则及部分项目评价方案补充说明.嘉兴市本级高中招生工作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秩序,保证推荐,选拔、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市本级内所有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和高中段学校.
第三条参加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招生规则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市本级学校(单位)、学校(单位)领导和教师违反招生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理.
第五条嘉兴市教育局负责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属行政管理范围的由业务处室负责,涉及党政纪处理范围的由监察室负责.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纪委要参与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要热情接待、及时回复群众的各种来访,来信,发现违纪行为、认真追查,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条对因违反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的相关人员,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处分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违反招生管理及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反招生管理的行为:
1.初中学校未成立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或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不力、日常工作无人落实.
2.初中学校未做好毕业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本级招生方案公布后,学校不能及时向毕业生介绍有关政策,不能有效开展升学和就业指导活动.
3.初中学校不能正常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或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结构明显不合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没有按文件要求进行公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没有记录在《嘉兴市本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初中学生成长发展记录册上.没有在初中毕业生中考名册中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没有根据业务管理关系交有关教育局的基教科备案.
4.初中学校不注重对学生成长发展资料的积累,没有建立学生综合素质的日常备案制度,没有为学生提供成长发展记录手册.毕业班学生一学年成长发展记录缺失或不完整.初中学生成长发展记录册的填报工作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成,没有按要求报送招生部门.
5.高中段学校没有成立高中招生领导小组,没有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没有设立负责接待家长,社会的来访和解答有关咨询事宜的办公室,没有联系电话.
6.具有招收保送生或特长生资格的高中段学校未制定招收,录取方案.在保送生或特长生正式录取前、擅自组织书面考试.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前、擅自进行自主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7.高中段学校随意超计划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擅自降分录取计划外生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8.高中段学校在招生结束后,不能及时汇总整理新生的档案,未能对招生情况作出翔实的统计分析,并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
1.初中学校没有制定保送生推荐规程,工作随意或以权谋私、导致保送生推荐工作出现严重纠纷的.
2.初中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没有向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实事求是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各高中学校情况.没有尊重学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出现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学生报考指定高中学校的情况.以各种借口代替学生填报中考志愿,并有意向高中学校提供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
3.初中学校的领导或教师接受招生学校的钱物,有价证券和吃请的.
4.初中学校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毕业鉴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作招生工作宣传.高中段学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到初中学校宣传,或进入初中学校班级面向学生作招生宣传.招生宣传时有意贬低其他高中段学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6.高中段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各类媒体上刊登招生广告.私自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包括在各类媒体上)对考生作出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办法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规定的不负责任的承诺.以招生为由向有关人员发放钱物,或变相进行有偿招生.委托社会中介或个人代理招生.因招生不当出现对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干扰和违纪违法的现象.
7.高中段学校在对招生情况统计分析时,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
8.高中段学校未能严格实行规范收费责任制.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没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项目许可证制度.未向社会和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举办各类特色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编班费、或以赞助费形式收取编班费.
第三章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九条对违反招生管理和纪律行为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
第十条发生违反招生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和影响大小,给予学校和有关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或通报批评的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和影响大小,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理,同时给予有关人员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违反招生规则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个人应取消学校当年职务晋升,职称申报,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评比资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学校(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时进行整改、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负首责.
第十二条涉及学校(单位)领导违反招生规则和有关规定的,除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隶属关系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违反招生规则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一般由学校(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发生特、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招生规则和有关规定的人给予的处理,处理机关应通知被处理人.
第十五条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的十五天内、可以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嘉兴市教育局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徐孝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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