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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制度

文档类型: Microsoft PowerPoint PPT 演示文稿 文档大小:178KB
毕业生就业制度,权益保护,自主创业讲座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
一、我国劳动人事制度及其改革
二、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历史
三、现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及管理体制
2,劳动人事制度
3,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人事通常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相互关系,力求人与人、人与事的协调、以达到人尽其才、事尽其功的目的.
构成三要素:人、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事的关系劳动人事制度是指在劳动人事管理活动领域
中、围绕协调人事关系的目标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的,正式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标准体系以及法律条文.
劳动人事制度的传统划分:劳动管理制度(主管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人事关系),人事管理制度(主管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人事关系)传统的劳动人事制度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国家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
作用.但是也存在很多的弊端:存在对劳动的歧视,工作效率低,工作创新能力差,劳动人事管理不以科学为基础等等.
传统的劳动人事制度的现状:依然在诸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存在,起到主要的劳动人事管理的作用.
改革的原则:由行政意志转变为在法律的框架下,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人性化的人事管理关系制度.
改革的重点:在一个统一的人事关系管理的标准下,对各种人事关系进行法律化的规定,建立各种人力资源使用的机制.
二、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历史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历史:根据国家需要、集中使用,重点配备,一般照顾的高校毕业生统,包的分配制度.
历史作用:促进全国各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现在的弊端:影响市场经济对人才的合理使用,影响高校办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现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管理体制
一、现阶段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建立了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1,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国家相应给与毕业生在户籍管理,升学,考公务员等方面一系列优惠政策.
2,国家公务员和国家企事业用人面向高校毕业生,择优录取.
3,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聘用毕业生,国家给与相应的便利条件和服务.
4,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国家对毕业生在税收,工商等各项行政收费方面给与优惠的政策.
5,对高校毕业生的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
6,高校主动为毕业生进行毕业指导,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推荐等一系列工作.
7,对毕业半年以上的没工作的毕业生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对于患病而无法就业的毕业生发放救济金.
8,委托培养,联合办学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毕业生可以在出具有关证明的情况下改变就业方向.
9,定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毕业生可以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就业的去向.
10,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就业的政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担任军官或文职职务.
11,申请出国的应届毕业生的政策,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再缴纳培养费、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
12,患病和残疾的毕业生再就业政策上的规定,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患病毕业生可以在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为治愈的关系打回原籍;参加工作后三个月以内的毕业生发现患病单位可以将关系打回学校,残疾毕业生就业困难可以由民政部门负责.
13,毕业生二次就业需办理二次就业派遣手续.
二、现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制:
1,就业职能部门分为五级: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用人单位.
2,聘用单位的分类管理:政府机关按照公务员的要求录用毕业生,企事业单位按照新的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录用.
附录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
门及其职责: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辽宁省教育厅、具体业务执行部门为省计委社会发展处和省教育厅毕业办.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了解和掌握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情况,负责我省毕业生就业的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3)编制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按时上报教育部;
(4)收集和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管理我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双向选择活动和毕业生就业市场;
(5)负责我省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6)受教育部委托负责驻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全省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负责全省人才预测及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全省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争议或纠纷的调解工作;
(12)完成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交办的有关工作.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处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门
邮政编码:110031附录2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证件的保管问题.附录3
●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
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哪些政策优惠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积极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交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收部门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同时还将为这些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理权益.
●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教育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中、力争使8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培训的有关费用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
●对于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国家出台了哪些救助办法对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高校毕业生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切实保障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普通高等学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办法:
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由高校毕业生户籍迁入地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高校生活困难毕业生应当向户籍迁入地所在的申请审批机关出具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享受临时救助的高校毕业生已参加就业或家庭经济条件好转,应及时取消对其的临时救助.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落户限制等阻碍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是否已解除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毕业生跨省就业的障碍、近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1.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高校毕业生.
2.取消对接收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
3.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附录4
辽宁:政策细化财政支持到位辽宁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人事,户籍、税费、贷款担保、财政补助,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了42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这些政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所享受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各级政府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纳入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辽宁省财政为此安排5000万元专项经费.
二是取消落户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入制,建立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三是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并相应减少教育经费的投入,2004年已有就业率明显偏低的205个高职专业停止招生.
四是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工作并扎根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解聘不合格教师,空出岗位用于安排高校毕业生.
五是制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给予志愿者每月600-800元生活补贴,对2003年选派的516名大学生,辽宁省财政已拨专项经费500万元.对服务期满扎根当地的志愿者、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对主动到辽西北贫困县,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政策.
六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补助,省财政已安排专项经费120万元.
这些政策的出台受到毕业生的热烈欢迎,极大地推动了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85,比上一年高出10个百分点.
附录5,专科(高职)毕业生升本科考试有哪些政策规定为了加速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调动高职、高等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缓解专科层次毕业生供需矛盾,我省2004年将继续进行应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考试选拔升入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试点工作.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省招考办按政策录取的本省高等职业学校应届合格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含省、市电大普通专科班)合格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
按照专业相同和相近的原则自愿报名、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报名、每位考生可报一个志愿和一个参考自愿.报考的学校及专业按文件规定进行.报名、考务,录取等各项工作按省招考办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大多数专业,学制为两年.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按成绩择优录取.全省统考科目为:外语、计算机、专业综合课.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加试政治,报考理科类的考生加试高等数学(具体考试科目,要求以辽宁省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
考生由高职、高等专科学校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附录6,辽宁省对毕业生的档案管理有哪些要求毕业生档案是反映学生思想政治,学习,身体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的最基本的文字材料.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进行毕业鉴定.毕业生档案要规范、其内容必须完整,齐全,如本人的入党(团)的志愿书,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录取手续、高校毕业生登记表,身体健康情况检查表,各学期学习成绩,鉴定材料及有关奖惩材料等.毕业生档案应在毕业生离校后尽快寄送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得由本人携带.对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接收单位又没有档案管理权的,由接收单位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回到各市的可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市人才中心办理).
根据国办发号文件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其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附录7,大连市接收非大连生源毕业生有关规定近年来,大连市加大了对高层次毕业生和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力度,放宽了指标限制,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____(1)大连市内接收本科以上学历及急需专业的专科生;_____(2)开发区、保税区、度假区、金州区、旅顺口区接收专科以上学历及急需专业的中专业;
(3)北三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及长海县接收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_____ (4)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大连市,后找用人单位;
_____ (5)到北三市及长海县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可落大连市内.
_____ 接收专科层次外地生源毕业生,须经市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并按下达的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执行.
_____师范专业的毕业生除需要用人单位接收的意见外,还需要大连市教育局人事处和大连市计委同意接收的意见;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除需要有用人单位的接收意见外,还需要有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保管档案的能力、则需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到大连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在协议上加盖大连市人才中心公章后,方可到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办理签章手续、同时需持校发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
附录8,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1)毕业生回生源地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到户籍所在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也要组织其到用人单位见习,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6个月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可持学校证明,由各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安排.
(2)凡在择业期两年内找到就业单位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其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
(3)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到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非公有制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手续、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附录9,毕业生就业有哪些税费减免政策(1)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2)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及《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号)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
(3)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_____ (6)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_____ (7)对在社区创办公益性的服务实体,享受自主创业的所有收费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及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附录10,毕业生就业有哪些贷款担保政策(1)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2)各级政府也可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3)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向所在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所在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团委对申请人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后,由市教育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_____商业银行经审定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贷款协议,及时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贷款.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额的10.
附录11,毕业生就业有哪些财政补助政策(1)对于主动到辽西北和其他地区贫困县乡(镇),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鼓励政策.到省定贫困县所属乡(镇),村工作的,可按助学贷款余额的50%减免;到省定贫困村工作的,可全额减免助学贷款.减免的助学贷款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责偿还.对扎根上述地区的,可适当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安排.
(2)对到西部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到我省辽西北和其他地区贫困县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志愿者、给予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上述地区扎根的,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
(3)鼓励高校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从2003年起,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补助,经费由省、市财政各分担50,对确有困难的县,省财政可适当给予补贴.对离开农村中小学任教岗位的,不再发放岗位津贴补助.
附录2,毕业生就业可享受哪些招考录用政策(1)从2003年起,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对于到辽西北地区创业,就业和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地市级工作满5年,县级工作满3年,报考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于在乡(镇),村工作满3年的,在参加公务员统一考试时加5分;满3年并表现优秀的,可通过特殊考试的方式进入县区)、乡(镇)公务员队伍.
(2)对于支援国家西部和我省辽西北地区的志愿服务者、服务期满愿意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___(3)实行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加强对高职(专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毕业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双证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优先录用.
附录13,毕业生就业户籍管理有哪些政策(1)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凭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派遣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及毕业生户口迁多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两年后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2)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保留在学校两年.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门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3)对于志愿到我省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
对扎根上述地区的,根据本人意愿,并由工作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落为生源地的地市级城市户口.亦可将户口落在辽宁华育高校毕业生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附录14,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有哪些政策规定依据就业协议编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经国家教育部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而改变原就业单位的,需由本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地区同意,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本省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省毕业生计划,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所在地区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4)对在我省就业的辽宁生源专科(高职)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毕业学校审核同意,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毕业生可以参加时间不超过两年继续深造和必要的职业培训.在两年内找到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弄清所去单位和地区在接收毕业生方面的政策,规定.
第二、弄清原接收单位(含市调配部门)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第三、弄清调整改派的范围,在本市范围内的非中直,省直单位之间调整改派的,由各市调配和计划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调整到其他省、市或中直,省直单位就业的,由省调配和计划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办理调整改派一般需要以下手续:(1)退函,由原接收单位(报到证上打印的单位)说明退毕业生的原因,理由并经主管部门同意.(2)毕业生与所去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3)本人办理调整改派的申请,学校意见和原报到证.(4)在校保管档案的毕业生要求派遣时,需由原学校开具证明.(5)专科毕业生通过选拔考试升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因故申请就业,需由本人首先提出申请,并征得原毕业学校和所升入的本科学校的同意,并由其出具同意派遣的材料.
附录15,毕业生就业后相关政策问答
1.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怎么办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2.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3.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后怎么办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将档案通过有关部门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材料后,派人到学校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4.国家对毕业生见习期有什么规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期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评议,可免去见习期.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或进修).见习期满后,毕业生本人写出总结,经过民主评议,由单位做出考核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并将鉴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毕业生由于本人原因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评议,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
延长期结束后仍达不到要求,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批准后,予以辞退.
5.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7.哪些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
8.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0.《劳动法》对我国的劳动工时是怎样规定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1.招聘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与有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到高校直接进行招聘;
12.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向毕业生提供哪些材料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以及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和有关的待遇等条件.
13.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可否收取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就业协议及毕业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一、就业协议概述
二、保护权益的法律武器
三、毕业生就业权益及保护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其内容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格式:
1,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1)规定条款(2)签署意见与签字盖章(3)备注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订立的步骤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就业协议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1,认真掌握国家和省、市就业政策和学校的就业规定.
2,慎重签订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要注意所约定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4,原则上,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5,对于自己的切身利益要在协议中予以说明.
6,学生所在学校要慎重.
1,民法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法中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一般规定,诸如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等方面.
3,仲裁法
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5,私人企业劳动管理暂行条例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择业权利:
1,获取信息权
2,接受就业指导权
3,被推荐权
5,公平待遇权
6,违约及求偿权
7,毕业生的档案及户口在校保留两年的权利.
8,毕业生拥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关于就业的其他权利.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针对被录用单位的权利:
1,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接收毕业生的权利.
2,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各种劳动保护的权利.
3,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义务:
1,回报国家,社会的义务.
2,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
3,如实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
4,遵守和履行就业协议的义务.
5,按时到工作单位报到的义务.
6,按照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7,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益保护的途径: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2,高校的保护.
3,毕业生自我保护.
●毕业生在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选择,双方以平等、公平的态度参与其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要有一个互相了解,互相选择,最终作出决定,签约的过程,这个过程最终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为标志,在此之前、双方都有选择的自由.因此,要在合适的时机签订就业协议.有的毕业生与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但还想再权衡一段时间,这是可以的,但是不宜观望太久.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北京市属单位还应经过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为有效地维护毕业生的合法利益,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在签约前最好向单位了解工资待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解除协议,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另行择业.
●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单位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上报学校,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去补办.户粮关系遗失的,按照上述规定和户粮关系补办的有关规定到学校户粮管理部门办理.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毕业生的户口关系如何转移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按规定办理,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档案可转入户口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生病的毕业生怎么办学校应在毕业生离校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毕业生可否出国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就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毕业生不可轻看近日,某高校2003届一女毕业生,因签约又违约,被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并被判赔1.2万余元.虽然大学生毕业违约并不是普遍现象,但这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例比较典型的大学生毕业违约案例,也有很多地方值得大学毕业生在求职和签约时引以为戒.
就业协议不是废纸2002年11月,某报社派两名部门主任到某高校选聘文字编辑,小周参加了招聘考试.当天,她就签了约,一份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另一份是《聘用协议》.然而、直到2003年6月中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时,小周仍未来报到,也没有任何音信.原来她已经到另外一家报社上班去了.7月,报社正式致函,请其履行协议,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9月,在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方面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报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小周违约,要求被告赔偿.10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自愿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聘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不能随意违约专家认为、每个毕业生找到用人单位后都要先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个协议虽然是意向性的,但各个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都要盖章才能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和学生再签劳动合同.这样由学校进行监督就可以避免学生一女多嫁情况的出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就业协议的管理是很严格的,一般只发给与每位毕业生相对应的惟一一份协议.但是,出现一些违约的情况与大学生对待就业协议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有关.
误区一:就业协议书与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个案例的意见分歧是所签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很多已经违约的学生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他们往往愿意把自己摆在弱势的位置,因为刚毕业,不懂法律法规,也无法鉴别用人单位提出的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合法,所以就业签协议最好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而实际上,在小周签订的《聘用协议》里、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了更明晰的规定,其中第六条就特别提到:乙方签订本协议后,毕业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否则,须赔偿甲方用人定编损失费壹万元整;如甲方不接收乙方、须赔偿乙方壹万元、如乙方考取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到甲方取消本合同、乙方不算违约.这样,用人单位就通过补充的聘用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关系和责任.
误区二:违约是双向选择.据笔者了解,现在大学生找工作时,有不少学生手里都捏着几份协议书,违约的毕业生也不少,这些学生普遍认为这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这种认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草率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是危险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不是一张废纸、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轻易反悔.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要承担责任.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去年在重庆发生了全国首例用人单位大规模解除大学生就业协议纠纷的案例,其中33名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没有认真检查协议内容、使用人单位没有和他们约定违约金,因此在解约时单位借机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毕业生应认真对待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一旦签约,就要履行、否则就要付出代价.
毕业生不可小觑附加协议,有关劳动法专家也明确指出、以上案例用人单位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就在于签订的附加聘用协议,它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实际上也是最值得所有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关注的地方.因为、受到一些体制,法律等因素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于是单位、个人、学校三方的协议意向,往往在法律定性上比较复杂,司法介入很难准确严谨.
而这个单位的法律意识很清晰,在就业协议书不能明确分清聘用关系(因为报社属于事业单位)的情况下,与学生签订明确的双方聘用补充协议,一下子使这种聘用关系有了清楚实在的约定,也为日后一旦产生纠纷提供了保障.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和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果想分清关系,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那么就应该签订劳资双方的协议.通过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获得胜诉就是得益于明确劳动关系的协议,所以签订权责分明的协议是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同等重要的事情.特别应提醒毕业生注意,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大学生就业协议纠纷的背后全国首例用人单位大规模解除大学生就业协议纠纷在渝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最终给予33名大学生每人800元的违约补偿.
据《重庆晚报》6月16日报道,该市两所高校的33名同学去年12月下旬与××服商场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快半年后毕业生突然接到通知:单位解除协议.校方准备运用法律手段为学生讨回公道,却发现33名毕业生均没有在协议中与用人单位约定违约赔偿一项.
毕业生就业协议作为劳动关系确立的依据,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合同、至少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可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解决.但是在这件事情中学生,学校与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中没有在签订协议的备注中与该单位约定这一项内容.而从法律上来说,没有约定就相当于放弃、用人单位可以不赔偿!
没有约定违约金在毕业生中相当普遍、据调查,重庆市5所高校中、有80%以上的学生都不约定违约金,而在20%有约定的学生中、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害怕学生违约而提出的要求,学生主动提出的很少.毕业生之所以没有约定,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被套牢,最重要的还是学生和用人单位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社会经验不足,没有想到,太信任用人单位、这33名毕业生这样总结自己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原因.学生没有想到,但学校怎么也没有想到呢学生经验不足,学校有义务加以必要的就业指导,使其增强风险意识,完善协议内容.就业协议是一种经审核批准的合同、所以学校不仅作为协议主体一方、而且还应视作协议的审核批准部门.学校要严把审查关,对不合理的协议不予签字,尽到自己的职能.
此外,学校应建立诚信档案,将曾有过毁约历史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提供给毕业生参考、使他们尽可能避免重蹈师兄师姐的覆辙.学校还应该对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事先了解,给学生一定的参考意见、避免用人单位欺诈现象.毕竟,一旦遭遇违约,毕业生的损失不是用金钱可以补偿的,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要从源头抓起.
05年大学生就业压力有增无减今年中国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280万人、较去年增加68万人、增幅32.截至9
月1日的统计显示: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73,比去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实现就业人数比去年增加56万人.大学生自主创业准备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的培养与必备的基本素质
三、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准备
国家出台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从工商,税务,贷款等多方面给与支持.
辽宁省政府出台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税费减免政策,贷款担保政策,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就业和保障政策.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的培养与必备的基本素质创业意识是指在创业实践活动中对创业者起动力作用的个性意识倾向,它包括创业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观.
创业意识的培养:不畏艰难,敢于拼搏;培养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投身社会实践,摒弃安逸思想,培植个人求发展的心理;发展健康个性与兴趣.
创业必备的素质:
1,强烈的创业意识
2,良好的创业心理品质
3,自信,自强、自主,自立的创业精神
4,竞争意识
5,全面的创业能力素质
创业能力素质包括:
1,决策能力
2,经营管理能力
3,专业技术能力
4,交往协调能力
5,创新能力
1,创业项目即目标与方向的确立
2,进行可行性分析
3,组织实施附录1,大学生创业六大秘笈
第一招自信听过太多昙花一现的大学生创业失败的经历,如今的毕业生有创业想法的多,但实践的少.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就在于现在有创新精神的学生对自己的能力信心不足,而创业是需要和信心的.
第二招创新谈及创业,创新是必可少的要素.在某种意义上说,创新决定了创业成功与否.这其中包括技术创新和思维创新.
第三招务实.大学生们受社会整体认识的影响、一提到创业想到的就是高科技产业相关的,这固然很好,但创业不一定全是开大公司做大买卖,哪怕是传统行业中一项具有革新意义的技术创新,哪怕是开个小店,这也是创业.关键就在于毕业生们有没有从小做起,从实际做起的勇气、对行业进行深度审视,对社会和大众消费有一个深刻了解,不盲目,能从自身能力出发.
第四招知识积累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创意,还需要创业者具有较高的多维素质,主要体现在知识储备,行业经验、资源整合,社会人际网络建设,管理能力等方面.而这些的获得没有35年的社会工作经验的积累是不可能的.
第五招艰苦奋斗也许有人看到这个标题会笑,但从笔者采访的创业者中、没有一个不强调、创业不是雪夜,其中的艰辛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得,每天从早上8点开始工作到凌晨3点休息,没有周末、没有娱乐,同样的事情必须比别人做得更好!并且在公司没有赢利之前、不要指望别人会愿意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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