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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若干问题(1999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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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若干问题(1999年2月11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2,以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按照(98)京,房改办字第178号文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
3,单位聘用外地户口的职工,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销户和支取职工销户或支取住房公积金一律通过汇交单位办理.汇交单位办理销户或支取时,须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分中心或市中心直属归集部门(以下简称归集部门)印鉴,由经办人签字后,凭《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到所属归集部门办理销户或支取.
汇交职工符合办理销户或支取条件,上交单位不开具支取申请书的,可由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所属归集部门提出申请,归集部门须与汇交单位协调.并负责办理销户或支.取手续.
凡符合销户或支取政策的,归集部门必须予以办理.
1,销户销户是指住房公积金交存人按规定不再交存住房公积金,将其帐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单位资助部分及应得利息)一次性全部支取并将其帐户撤销.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提供必要证明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
(1)职工离,退休的,凭离退休证及身份证办理销户;
(2)职工未离,退休,但男年满60岁(含);女年满55岁(含)的,本人自愿,可凭身份证办理销户;
(3)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的,凭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4)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的,凭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5)全国定居的,凭在国外定居证明(移民纸复印件)办理销户;
(6)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交存期间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凭户口注销证明办理销户.
2,支取支取是指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一般须保留一个月余额、支取期间和支足应使用额后仍须正常交存.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l),购买自住住房:采取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发票或合法收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式样附后)办理提现,或凭购房合同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转帐支取手续、每年可支取一次;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凭借款合同或分期付款协议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可办理提现或转帐手续)、每季可支取一次.本通知下发前已购房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由各归集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予以安排.
(2),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交存职工须持政府的宅基地批复或其它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的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归集部门办理支取手续.
(3),大中修自有住房:住平房者需持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修缮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支取;住楼房者需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分摊到本户的费用发票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办理支取.
(4)交房租: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需持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户口本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每年3,4月办理支取.
3,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中修自有住房的职工的配偶,可以持婚姻关系证明支取其住房公积金.但是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中修自有住房的总价款.
公积金提现条件(主购房人)必备材料.合同(需有开发商的章,法人代表的人名章,土地管理局的备案章)或房产证、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发票(全款发票及首付款发票均可)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均需要).工作证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办理时间及地点每月6日至24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11点半之前、下午4点半之前、在外企总部三层3 49房间(雅宝路,建国门与朝阳门立交桥之间,路东).经办人:刘佳怡注意事项需连续缴存够6个月.支取金额在4万元以上需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通过外企公司办理的公积金缴存手续.公积金提现条件(非主购房人)必备条件.合同(需有开发商的章,开发商法人代表的人名章,土地管理局的备案章)或房产证、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发票(全款发票及首付款发均可)或收据.身份证外企工作证结婚证以上各材料复印件两份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每月6日至24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11点半之前、下午4点半之前在外企总部三层3 49房间(雅宝路,建国门与朝阳门立交桥之间,路东).经办人:刘佳怡
三、注意事项. 需连续缴存够4个月.金额在4万元以上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通过外企公司办理的缴存手续.住房公积金转移转移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到归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存部分,单位资助部分及应付利息)的转移手续.遇下列情况者、需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1,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先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提供本单位的单位编号及该职工新编号,由调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档案转移到调入单位的,先将调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帐户上.待调入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再做转移.
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含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其它有权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管理机构),须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在市中心开设的人才库.待以后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后,再将该笔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人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下.
工资总额的核定方式工资总额的核定执行京财建号文件.有关公积金归集管理的其他问题
1,职工下岗或类似的情况,男年满55岁(含)、女年满50岁(含)的,凭下岗证明可以办理销户;男不满55岁、女不满50岁、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可继续交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应办理封存手续.
2,职工辞职或被辞退的按照本通知二、三条规定办理支取,转移,封存及销户.
3,单位与职工签订协议,给予职工一定补偿后职工离职的,比照辞职、辞退办理.
4,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单位而未在外地就职的,一般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特殊情况也可办理销户.
5,职工未到离退休年龄,被判有期徒刑或的,住房公积金一律办理封存待其到离退休年龄后办理销户;职工未到离退休年龄,被判或死刑的,住房公积金可办理销户.
6,企业破产或解散,由原企业出据证明,职工凭原企业破产或解散宣告书及身份证按照本通知二、三条规定办理支取,转移,封存及销户,不得随意办理销户.
各归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须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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