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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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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Code of safety operation in power engineering of substation)DL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网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文号:电综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电综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强制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为:DL该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言本规程是在DL《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基础上编写的.原能源部号文《关于颁发DL〈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
厂部分)〉的通知》中指出: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有不便.为此又组织编写了变电所施工专用的安全工作规程,即本规程.本规程应遵照国务院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并应与DL《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DL5009 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相符合.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变电所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是强制性的行业标准.
本规程由原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提出.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本规程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网部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蔡新华,潘裕章,王瑞武,宋耐坚,华士元、解德山,朱海,何英.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高压变电所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要求,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变电所的建筑,安装现场施工和启动带电等工作.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10274 圆股钢丝绳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380583 安全电压GB3878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38784 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5082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72286 爆破安全规程GB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劳动总局(79)劳总锅字18号文颁发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锅字10号文颁发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设部
3.1 总则
3.1.1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发展高电压和大容量变电所、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变电工程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3.1.2 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3 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1.5 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3.1.6 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3.2 施工现场
3.2.1 一般规定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凡在有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通风装置,并设置其他安全设施.
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拆,挪或移作它用.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宜隔开、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从事高处,粉尘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下坑井,隧道或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在高处清扫的垃圾或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3.2.2 道路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主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5m,单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马车,汽车便桥应经设计,其宽度不得小于
3.5m.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的栏杆. 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时,应事先征得施工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必须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时速一般不得超过15kmh.机动车辆行驶沿途的路旁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设危险或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2.3 材料,设备堆放及保管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放场所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
3.4.2.6条的有关规定. 器材不得紧靠木栅栏或建筑物的墙壁堆放,应留有50cm以上的间距、并封闭两端.
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并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木杆应去皮竖放.每年或新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检查,鉴定,合格者方可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并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与必须分库存放;汽油、酒精,油漆及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危险品仓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3.4.2.6条的有关规定.
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做出标记.库房应保持通风.建筑材料的堆放高度应遵守表3.2.3.7的规定.表建筑材料堆高限度器材名称堆高限度注意事项器材名称堆高限度注意事项铁桶,管1m层间应加垫、两边设立柱水泥12袋地面应以木板架空垫起0.3m以上成材4m每隔0.5m高度加横木器材箱,筒横卧3层立放2层砖2m 堆放整齐,稳固袋装材料1.5m 堆放整齐,稳固电气设备,材料的保管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a)瓷质材料拆箱后,应单层排列整齐,不得堆放,并采取防碰措施.
b)绝缘材料应存放在有防火、防潮措施的库房内.c)电气设备应分类存放稳固、整齐,不得堆放.重心较高的电气设备在存放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3 施工用电
3.3.1 一般规定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班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3.3.2 施工用电设施施工用电设备应按具体使用环境进行选择.电压35kV及以下的施工用的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10kV,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
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不得小于0.2m.b) 56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c)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的接地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场所以及热力管道.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表的要求.表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线路电压kV折减系数3)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4)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5)压扁严重.6)受过火烧或电灼.
q)卸卡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卸卡不得横向受力.2)卸卡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3)不得使卸卡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卡.
吊钩和滑轮a)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b)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c)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1)裂纹.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4)扭转变形超过10°.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衬套应报废.7)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芯轴应报废.
d)滑车及滑车组的使用应遵守下述规定: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负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2)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滑轮转动不灵,吊钩变形,槽壁磨损达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达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继续使用.
3)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表的要求.4)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5)使用开门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6)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8.2.2的要求.
表滑车组两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滑车起重量t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mm~
3.8.3 人字架,走线滑车,扒杆,绞磨和地锚人字架和走线滑车的组立,应由起重工按要求进行、所用材料应经计算确定,并经检查合格.
人字架及走线滑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a)地锚,基础或垫木应稳固.b)拖拉绳不得设在未经核算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件上.c)走线绳,拖拉绳应经荷重试验合格,使用时应拉紧.d)不得超负荷起吊或偏拉斜吊.e)走线滑车至少应有三个滑轮.如载重量大时,还应增加滑轮个数.
扒杆至少应有四根缆风绳,人字扒杆应有两根缆风绳.向前倾斜的人字扒杆如不能设置前稳定缆风绳时,必须在其后面架设支撑以防后倾.绞磨应放在平稳,坚固的地面上,并应有逆止装置.操作时, 应有统一指挥.
绞磨牵引钢丝绳应从绞磨下方卷入,钢丝绳必须在磨芯上绕四道以上,并不得重叠.
磨芯应有防止钢丝绳跑出的安全装置.拉磨尾绳不得少于两人、所站位置距绞磨不得小于2.5m,并不得占在尾绳圈内、应位于锚桩后面.
地锚的埋设应遵守下列规定:a)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不同土质及地锚的受力情况经计算确定.
b)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应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c)地锚引出线应与受力方向一致,并作防腐处理.d)地锚埋设后地面应平整,不得有积水.e)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3.8.4 运输公路运输a)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或重量大的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对运输道路的桥梁、涵洞,沟道,路基下沉、路面松软,冻土开化以及路面坡度等进行详细调查.2)对运输道路上方的通信,电力线及桥梁等进行详细了解和测试.3)制定运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物件的重心与车厢的承重中心基本一致.5)运输超长物体需设置超长架;运输超高物件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运输易滚动物件应有防止滚动的措施.6)运输途中有专人领车,监护,并设必要的标志.7)中途夜间停运时,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看守.b)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押运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内.水上运输a)参加水上运输的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b)应根据船只载重量及平稳程度装载,严禁超重、超高,超宽,超长.
c)器材在运输船上应分类码放整齐并系牢.油类物质应隔离并妥善放置.
d)船只靠岸停稳前不得上下,上下船只的跳板应搭设稳固.e)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水上运输.装卸及搬运a)沿斜面搬运时,应搭设牢固可靠的跳板,其坡度不得大于1:3,跳板的厚度不得小于b)在坡道上搬运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下坡时应用绳索溜住.c)车(船)装卸用平台应牢固、宽敞,荷重后平台应均匀受力、并应考虑到车,船承载卸载时弹簧回落,弹起及船体下沉和上浮所造成的高差.d)自卸车的制翻装置应可靠,卸车时,车斗不得朝有人的方向倾倒.
e)使用两台不同速度的牵引机械卸车(船)时,应采取使设备受力均匀、拉牵速度一致的可靠措施.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的重心以下.f)拖运滑车组的地锚应经计算,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严禁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运行的设备上绑扎滑车组.打桩绑扎拖运滑车组时,应了解地下设施情况.g)添放滚杠的人员应蹲在侧面,在滚杠端部进行调整.h)在拖拉钢丝绳导向滑轮内侧的危险区内严禁有人通过或逗留.
3.8.5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塌措施.工作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3.8.5.3的规定. 表起重机械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带电体电压≤1 1~10 35~最小距离m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汽车式及轮胎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支好全部支撑,折合式起重臂应伸直.汽车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驶.起吊工作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机械传动的汽车式起重机、只可用一档或二档的速度进行操作.全液压传动的汽车式起重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a)作业前应放好支腿,调平机架,不得在支腿未完全伸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b)带负荷伸缩臂杆时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操作.接近满负荷时,应注意臂杆的挠度,回转,起落臂杆应缓慢,不得紧急制动.c)作业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
3.8.6 塔式起重机起重机的电源线应采用软橡胶电缆.工作前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有无沉陷,轨距及高差是否符合规定.起重机工作前应先松开夹轨钳,并将保险销插牢.操作时应确认指挥信号.操作室内应有防寒,防暑设施,并应有防止触电及火灾的措施.起重机在运行中、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扶梯,操作或检修人员必须上下时,不得手拿笨重物品.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并采取防风措施.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轨道中部,各控制器拨至零位、切断电源并锁紧夹轨钳后方可离开.
3.8.7 卷扬机卷扬机基座应平稳牢固、卷扬机应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应有良好视野.
卷扬机的旋转方向应和控制器上标明的方向一致.卷扬机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不得触及地面或其他障碍物.卷扬机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对正.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对平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对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且应不小于15m.
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工作时最少应保留5圈;
最外层的钢丝绳应低于卷筒突缘,其距离不得小于一根钢丝绳的直径.
卷扬机工作前应先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卷扬机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b)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正在行走的钢丝绳.c)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d)重物被长时间悬吊时,应用棘爪支住.e)工作中遇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并将运送物件放下.卷扬机运转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检修:a)电气设备漏电.b)控制器的接触点发生电弧或烧坏.c)电动机及传动部分有异常声响.d)电压突然下降.e)防护设备松动或脱落.f)制动器失灵或不灵活.g)牵引钢丝绳发生故障.
3.8.8 起重机及起重工具检验起重机械检验a)下述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2)新安装、经过大修或改造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进行.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进行.4)经过暴风,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在使用前进行试验.b)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程度和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周期进行、但不得少于每月
一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2)安全及防护装置.3)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他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5)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6)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7)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8)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c)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程度和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
次,检查内容一般包括:条之b)中经常性检查的内容.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起重工具检验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的周期及要求见表表起重工具检查和试验的周期及要求序号名称检查与试验的要求周期
检查:(1)接扣可靠,无松动现象;
(2)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
(3)钢丝绳断丝根数在规程规定限度内一月起重用钢
丝绳试验:以2倍允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及显著的局部延伸现象一年
检查:链节无严重锈蚀、磨损或裂纹一月
2 链条试验:以2倍允许工作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不应有断裂, 显著的局部延伸或个别链节拉长等现象链条葫芦
检查:(1)链节无严重锈蚀、无裂纹、无打滑现象;
(2)齿轮完整,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撑牙灵活能起刹车作用;
(4)撑牙平面垫片有足够厚度,加荷重后不会打滑;
(5)吊钩无裂纹、无变形;
(6)润滑油充分
试验:(1)新装或大修后,以1.25倍允许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后,再以1.1倍允许荷重作动力试验、制动性能良好,无拉长现象;
(2)一般的定期试验、以1.1倍允许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
检查:(1)滑轮完整灵活;
(2)滑轮杆无磨损现象,开口销完整;
(3)吊钩无裂纹、无变形;
(4)润滑油充分滑轮试验后,再以1.1倍允许荷重作动力试验、无裂纹、无显著局部延伸现象;
检查:丝扣良好,表面无裂纹一月5夹头,
卡环等试验:以2倍允许荷重进行10min的静力试验一年
检查:(1)齿轮箱完整,润滑良好;
(2)吊杆灵活,连接处螺丝无松动或残缺;
(3)钢丝绳无严重磨损现象,断丝根数在规定范围内;
(4)吊钩无裂纹、无变形;
(5)滑轮杆无磨损现象;
(6)滚筒突缘高度至少比最外层钢丝绳表面高出该绳的一个直径,吊钩放至最低位置时,滚筒上至少剩5圈,绳索固定良好;
(7)机械传动部分的防护罩完整,开关及电动机外壳接地良好;
(8)卷扬限制器,在吊钩升到距起重构架300mm时吊钩能自动停止;
(9)制动器灵活良好;
(10)荷重控制器动作正常电动及机动卷扬机试验后,再以1.1倍允许荷重作动力试验、制动良好,且无显著的局部延伸;
注:1 新的起重设备和工具,允许在设备证件发出日起12个月内不需重新试验.
2 一切机械和设备在大修后必须进行试验、而不受规定试验期限的限制.
3 各项试验结果应作记录.
3.9 焊接与切割
3.9.1 一般规定从事焊接或切割操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或切割操作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合格者才允许参加该项工作.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衣着不得敞领卷袖.焊接与切割的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50~100lmm2),应采取措施排除有害气体,粉尘和烟雾等、使之符合现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宜设挡光屏.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有防止触电,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应防止灼伤.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应遵守本规程中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
下列规定:a)工作开始前应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b)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此时,电焊导线,软管应在切断电源或气源后用绳索提吊.c)在高处进行电焊工作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工作.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和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火花飞溅等措施.盛装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在确认容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行焊接或切割.
施焊或切割时,容器盖口必须打开、工作人员严禁站在容器的封头部位.
在充氢设备运行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部门批准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前、必须先测量空气中的含氢量,低于
0.4%时方可进行. 气焊与气割应使用乙炔瓶供气.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3.9.2 电弧焊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根据施工区需要而设置.多台电焊机集中布置时,应将电焊机和控制刀闸作对应的编号.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雨措施.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电路对机壳的热态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4MΩ.电焊机应有单独的电源控制装置.电焊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合闸.
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工作地点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焊钳及电焊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导线截面积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钳应具有良好的隔热能力.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地线.在采用屏蔽电缆的变电站内施焊时,必须用专用地线,且应在接地点5m范围内进行.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导线穿过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电焊工作台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电焊工宜使用反射式镜片.清除焊渣时应戴平光眼镜.进行氩弧焊或有色金属焊接时应戴防护口罩,脖领周围用毛巾围严.在冬季施焊时,对水冷却的弧焊机要采取防冻措施.
3.9.3 气焊与气割气瓶的使用,保管和运输
a)气瓶在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暴晒.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的气瓶一起存放.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到的措施.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b)气瓶运输的规定:1)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2)气瓶用汽车装运时,除乙炔气瓶外,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3)车上严禁烟火、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4)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5)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6)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c)气瓶的检验应按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
的规定进行检验.过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严禁使用.
d)气瓶应按下列规定漆色和标注气体名称:1)氧气瓶涂天蓝色,用黑色标注氧字.2)乙炔气瓶涂白色,用红色标注乙炔字.3)氩气瓶涂灰色,用绿色标注氩字.4)氮气瓶涂黑色,用黄色标注氮字.e)各类气瓶严禁不装减压器直接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减压器.f)气瓶瓶阀及管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g)气瓶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h)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i)气瓶的阀门应缓慢开启.开启乙炔气瓶时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j)乙炔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k)气瓶应配戴两个防震圈.l)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浸40℃热水的棉布盖上使其缓慢解冻.
m)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表3.9.3.1规定的剩余压力.用后的气瓶应关紧其阀门并标注空瓶字样.
表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环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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