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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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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完善和深化企业年检改革工作及做好2003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沪工商企号
各分局:企业年检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现就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企业年检改革,以及做好2003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和深化企业年检改革工作(一)开展企业年检承诺备案试点工作.实行企业年检承诺备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革年检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企业信用制度建立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保证该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明年起,市局和部分分局先行开展企业年检承诺备案的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完善,并积极争取立法,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深化完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为改革年检方式,促进和规范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浦东新区开展了联合年检试点工作,今年召开的上海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专题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各区县政府也积极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推行企业联合年检已成为趋势.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进一步深化完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明确实施企业联合年检的原则:一是年检项目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开展联合年检必须与推行电子政务相结合,联合年检的主要形式应是网上联合年检;三是年检信息必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各行政机关年检信息应实现共享、并将年检信息作为日常监管的依据;四是适时将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一并纳入企业联合年检范围.
市局将继续指导浦东新区开展联合年检、并积极做好调研、形成全市统一-2-规范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意见、促进全市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开展.
(三)企业网上年检工作.企业网上年检是按照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运用计算机网络开展企业年检的一种新型工作方式,在实施年检承诺备案,企业联合年检等工作中均可采取网上年检.通过网上年检工作的推行、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办事,降低商务成本.
(四)年检免检工作.自2000年起,本市开展了企业年检免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企业年检承诺备案是对企业免检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从内容和形式上均可替代企业年检免检工作,因此,年检承诺备案工作在全市范围正式实行后,将取代年检免检工作.
(五)滚动年检工作.崇明滚动年检试行工作是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但为保证全市年检改革的统一性,待年检承诺备案方法在全市范围推行后,将不再实施企业滚动年检工作.
二、2003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类企业实施2003年度年检、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实施验照.
(一)年检、验照的时间和对象
1.企业年检范围.凡200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应参加2003年度年检(内资企业年检申报材料须知见附件1).
2.个体工商户验照范围和时间.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2003年度验照.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和工商IC卡于2004年3月31日前参加验照.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的通知》(工商个字(2003)第124号)的要求,结合2003年度验照工作,对执照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届满的个体工商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3-
3.年检审计对象.凡2003年7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2003年度审计报告(年检承诺备案及免检企业除外).
(二)年检改革工作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2003年度年检方法要作进一步改革和
探索,工作要求如下:
1.浦东新区分局登记注册的部分企业继续实行联合审检、具体办法由浦东新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崇明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继续实行滚动年检.
2.市局、浦东新区、静安、杨浦和青浦分局登记注册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年检承诺备案试点、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订(承诺备案内资企业年检申报材料须知见附件2).
3.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仍实行联合年检、 年检申报时间和材料按联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04年1月4日开始发表,4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进行联合年检(参加网上年检的企业从1月1日开始).各分局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4.网上年检推进工作.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方便企业,进一步推行电子政务,对本市自愿参加网上年检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于2004年1月1日至4月23日开展网上年检申报工作.
5.年检免检工作.对2002年认定的年度免检企业继续实施年检免检、企业参检可免交审计报告,各分局应采取设立专柜,实施绿色通道的方法,在核实其行业专项审查许可证件有效的条件下,对其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免于审查,当场予以通过年检、并加贴年检标识.试行年检承诺备案的分局、对上述企业以承诺备案方式通过年检.
(三)年检重点审查工作
1.抓好重点行业审查.为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 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在年检期间,抓好企业分类管理重点行业中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行业的审查工作.各分局要对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民用物品、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等行业的企业提交的有关-4-行业许可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对未取得专项许可证件,专项许可证件已失效或有效期已过的,不予通过年检、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责令其限期重新提交有效的专项许可证件,否则取消该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应加强与有关行政许可部门的沟通,对有关部门函告的涉及专项许可证件已失效或有效期已过的企业,应责令其办理变更手续、切实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2.加强出资管理工作.各分局在企业年检审查时,应重点检查股东或投资人出资到位情况,严厉查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
为.凡发现通过垫资验资设立或抽逃资金的企业,各分局应严格依法处理.
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3.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要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在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中弄虚作假,欺骗登记机关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和咨询代理机构,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作信息披露;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
4.结合企业分类管理严格审查.企业年检工作应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工作,一是在年检中要对经营期限到期等预警企业严格把关,要求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按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对三类,四类管理企业实施重点审查;三是对2003年度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四类管理企业予以年检B级通过.
(四)年检、验照的相关工作
1.年检、验照公告和宣传工作.2003年12月底由市局通过报纸、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等新闻媒体统一发布年检、验(换)照公告,告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期办理年检、验(换)照手续.各分局可在市局公告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采用各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和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时参加年检、验照.
2.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各分局要简化验照手续、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由工商所初审后填写《个体工商户验照记录表》(见附件3)后报分局审核、对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届满的个体工商户换发营-5-业执照,对营业执照有效期未到期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自愿换照原则,不得强制换发营业执照.
3.逾期年检、验照处罚工作.对逾期参加年检、验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处罚,各分局要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程序和标准.对企业在3月15日以后,4月30日以前申报年检的,不视为逾期年检行为予以处罚;对未参加年检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不以逾期年检作吊照处罚.对逾期未参加验照而在6月30日前提出验照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应在责令其提交书面检查书后受理其验照申请.各分局在执行中遇到情况,应及时汇报,市局将对各分局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企业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发放工作.根据向企业发放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工作要求,年检部门在年检受理发表时,应向企业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年检通过后,企业凭营业执照和年检部门发放的通知到注册登记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电子副本.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针对2003年度年检、验照工作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的特点、各分局应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2003年度的年检、验照工作顺利完成.各分局应在2004年1月10日前将年检、验照计划上报市局、并在2004年5月28日前上报年检、验照工作总结.
2.摸清底数,明确职责,做好准备工作.一要做好应检、应验户数的核实工作.各分局要按市局要求完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户数清理工作,以保证年检、验照户数的准确性.二要加强年检、验照业务的培训工作.
各分局应对有关年检、验照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做到严格把关,责任到人.三要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3.严守纪律,规范收费、杜绝搭车收费现象发生.各分局要严格按-6-照市局要求,在年检、验照期间规范收费行为.凡企业在年检当年度进行变更登记的,不收取年检费(50 元).不得收取或代有关部门收取其他各类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强制代理和强拉顾问单位、不得随意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和验资,严禁把收取有关会费作为通过年检、验照的前置条件.经济小区所在地的工商所不得与经济小区联合印发年检通知.
4.加强指导,检查落实,确保年检工作质量.年检部门要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和分局有关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年检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对各分局年检工作的检查,以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附件:1. 内资企业年检申报材料须知(样式)
2.承诺备案内资企业年检申报材料须知(样式)
3. 个体工商户验照记录表(样式)二OO三年十二月四日-7-附件1内资企业年检申报材料须知
一、凡参加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分局2003 年度工商年检的公司法人、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须申报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工商IC卡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工商IC卡.
2.按规定要求正确填写的《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在填写年检报告书时,请勿折皱污损.
3.法人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200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其中公司(注册设立日期为2003年7月1日以后的除外)还应提交2003年度审计报告,国有独资公司也可提交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国有资产年度检查表.审计报告必须包括:①对被审计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真实表述,并出具明确的审计意见;②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③出具该审计报告的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省市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其隶属企业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检的证明或隶属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凡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查行业(具体见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提交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审查意见).
6.免检企业申报年检、可免予提交除涉及上述第1条,第2条,第5 条内容和免检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他年检材料.
二、年检申报时间:2003年1月4日至4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 年检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三、年检受理地点:
年检受理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下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8-二OO三年十二月附件2承诺备案内资企业年检申报材料须知承诺备案的公司法人、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须申报以下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4.法人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200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外省市企业在沪设立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其隶属企业在当地工商行-9-附件3个体工商户验照记录表工商所页号编号经营者姓名注册号字号名称行业经营地址工商所意见分局意见换照记录
工商行政管理所意见:
所长签字:
分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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