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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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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值班电话行政许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审批依据:《企业各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各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申请条件: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行业形式依次组成: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字号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组织形式根据企业的组织机构或者责任形式标明,必须明确易懂.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禁止的.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法人的名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投资人盖章或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册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受理和决定;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受理和决定: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登记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承诺期限: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登记机关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登记机关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的时限作出是否受理和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制定》.
申报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法取得公司名称权、成立公司股东会,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报材料: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著居民地使用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聘任决议);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股东会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的由董事签字);
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股东盖章或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登记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登记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受理的决定.
决定时限: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发照时限:登记机关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8.收费;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总额1亿元以上的,超过的部分不收费;设立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
工本费: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号文件;皖价费号文件.
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别行规定.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权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法取得公司名称权;设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出资人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出资人盖章的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出资人盖章的公司章程;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有授权的部门的证明;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的聘任决议,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还要提交出资人同意的文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由出资人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审查,受理和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形式,登记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受理的决定.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发照时限:登记机关发现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8.收费;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总额1亿元以上的,超过的部分不收费;设立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
工本费: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工本费10元份.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号文件;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中不得少于8人;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1,组建负责人签署,出资人盖章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盖章的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批准文件;
4,出资人盖章的企业法人章程;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6,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凭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登记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2)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1)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登记机关决定是否受理;
(3)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登记机关作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受理的决定.
2,决定时限:
(1)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了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4)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发照时限:登记机关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8.收费;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总额1亿元以上的,超过的部分不收费;设立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
2,工本费: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工本费10元份.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
2,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号文件;
3,皖价费号文件.
五、分公司设立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工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2,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
7,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8,分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公司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收》;
1,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受理的决定.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注册登记费:设立注册登记费240元
2,工本费: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工费10元份.
2,国家计委、财务部计价格号文件;
六、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的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1,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单位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
5,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批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8,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出资人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1,登记申请;
2,审查,受理和决定.
3,皖价费号.
七、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人登记管理规定》.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依法取得公司名称权、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成立公司股东会,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5,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可在换发新照时交);
7,变更名称提交法定代表人证书,公司印章(可在换发新照时交);
8,变更住所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9,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需提交: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免职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公事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原任法定代表人证书(可在换发新证时交).
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交:
(1)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章程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转移的方式,期限;
(4)公司减少资本,提交在报刊刊登的三次减资公告,股东全决议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变更类型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文件;
变更股东需提交: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的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额和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
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的的新股东全决议(内容包括成立新股东全,修改公司章程,是否高速整经营管理机构等);
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后的股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报材料第14条提交相关材料;
因股东变更致使类型变更按相关类型企业的设立条件材料.
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需提交:股东变更名称或姓名的证明文件;更名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公司盖章并暑明与原件一致.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1,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受理的决定.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收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80元;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增加的部分按0.8.收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亿元、超过的部分不再收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2,工本费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10元份.
八、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
4,依法取得公司名称权、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
3,出资人的批准文件或者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批准或者决议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4,出资人盖章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8,变更住所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公司以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任董事和监事免职证明,新任董事和监事任职证明;原任经理免职证明,新任经理任职证明(董事签字的董事会聘任决议,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出资人的同意的文件);
10,变更注册资本需提交:出资人对公司曾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章程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转移的方式,期限;
公司减少资本,提交在报刊刊登的三次减资公告和董事签字的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董事会决议.
11,变更类型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文件;
12,变更股东需提交: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以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额等;
新出资人法人资格证明;因股东变更致使类型变更按相关类型企业的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出资人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更名后的出资人法人资格证明.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出资人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1,登记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承诺时限: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予以登记的决定;
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000万元、增加的部分按0.8.收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亿元、超过的部分不再收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敢变更登记费).
2,工本费: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10元份.
2,国家计委、财政部号文件;
九、非公司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登记管理规定》.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4,依法取得公司名称权、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成立公司股东会,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企业改制为公司的申请报告(企业盖章);
2,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3,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的《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企业出资人批准改制的文件,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确认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如出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净资产,应另附转让协议);
5,企业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企业债权银行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和人民银行部行或其派出机构的确认文件(中小型国有企业提交).
9,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改制后新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章程由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盖章;
10,改制后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出资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报材料第14条提交相关材料);
11,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改制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12,改制后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程序,提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委派董事和监事文件,指定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以及同意董事兼任经理的文件);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1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改制后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改制后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改制后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项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企业印章(可在换发新照时交);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企业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1,登记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1,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登记申请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受理的决定.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注册登记费:
加注册资本登记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和未超过1 000万元、增加的部分按0.8%收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 000万元、超过的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不再收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工本费: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10元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号文件;
十.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发人登记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实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国力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归案里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有比哟啊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8人;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的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可在换发新照时交);变更名称提交法定代表人证书.企业印章(可在换发新照时交),名称变更为公司的,按企业改制为公司提交材料;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提交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
原任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根据章程规定明确职务,副职代理的,其职务后明确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任法定代表人证书(可在换发新照时交).变更经济性质提交企业资产性质告便的文件(变更为公司的,按企业改制为公司提交材料);
变更注册资金,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集体企业等其他企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变更经营期限提交出资人变更经营期限的文件;
变更出资人需提交:原来出资人同意转让的文件和现出资人同意受让的文件,或者原出资人与现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边等登记表》;现出资人盖章的企业章程;现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因出资人变更致使企业类型变更的,按拟变更类型的企业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关的材料(变更出资人未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按非公司企业备案提交材料).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由企业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审查.受理和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经对申请人移交的登记申请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决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实现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受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人或其他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受理的决定.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变更登记费80元:
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 000万元、增加的部分按0.8%收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 000万元、超过的部分按0.收费:注册资本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亿元、超过的部分不再受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2.工本费: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10元份.
受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皖既费号文件;
十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的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件负责人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更名的分公司印章(可在换发新照时交).
登记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审查,受理和决定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
收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带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受理的决定.
2.决定时限: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其叫申请予以受理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10元份.过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号文件;
十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报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出资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出资人盖章的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单位的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生命(自有房产提交产权盛复印件,不能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变更营业单位负责人、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因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和法人的资格证明,法人单位是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变更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更名的营业单位印章(可在换发新照时交).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决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十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公司因下列情况终止经营活动: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一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公司被依法撤消设立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清算结束:公司盖章.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文件,公司破产的提交法院裁定文件,公司被责令关闭的提交行政机关的决定;
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决议(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公司破产或被责令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股东会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公司破产或被责令关闭提交法院或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印章;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登记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受理和决定:
3.发照时限:登记机关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四、分公司注销登记
审批条件:分公司被公司撤消;分公司被依法撤消设立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的表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公司真情登记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原件;复印件应由公司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十五、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法人因下列原因终止营业;企业法人歇业;企业法人被撤消;企业法人宣告破产;企业法人被依法撤消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其他原因.
2.企业法人清算结束:企业盖章,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的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为限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印章.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企业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审查,受理和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依据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市斗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登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以登记的决定;
3.发照时限:登记机关发出准机登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六、营业单位注销登记营业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用业单位被依法撤消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出资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出资人出具的债券债务清理完结的文件;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
十七、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审批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在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国有企业为主体这里企业接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法人依照《公司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期限进行规范).
母公司盖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盖章的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母公司盖章的企业集团章程;集团成员申请假如集团,承认集团章程文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_复印件;
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申报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母公司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合法定型形式审查;
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决定期限: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带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自受理自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发证时限:登记机关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八、企业集团变更登记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法人依照《公司发》,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的期限惊醒规范).
母公司盖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母公司盖章的集团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集团变更应当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集团登记证(可在换发新证时交);
母公司变更名称需提交:母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母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住所提交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变更集团成员需提交: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母公司对新成员的持股证明(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斟)复印件;
新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集团母公司按集团设立提交相关材料.
十九、企业集团注销登记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母公司依法被注销;母公司被依法撤消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集团被依法撤消设立登记.母公司盖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记》;
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十、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变更非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法律,行政发挥灰顶公司备案事项应当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
股东会决议(决议应由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内容应明确修改公司章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内容应明确修改公司章程,另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董事会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授权书);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应由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调整董事,监事,经理需提交: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提交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委派文件);
经理任职文件(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聘任决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的文件);
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非货币出资到位的,提交股东交付非货币出资到位的证明(房产,车辆,商标,专利等有权属登记的,提交变更后的登记书复印件).
备案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备案申请的;
登记机关收到备案申请后,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登记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备案申请的,登记机关当场接顶是否受理,并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备案的,登记机关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的时限作出是否受理和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二十一、非公司企业备案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
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备案事项应当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修改章程需提交出资人盖章的章程修正案;
变更主管部门(出资人)需提交:原出资人同意转让文件和现出资受让的文件,或者原出资人与现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现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现出资人为公司的,依法办理非公司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变更登记.
非货币出资到位的,提交出资人交付非货币出资到位的证明(房产,车辆,商标,专利等有权属登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备案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备案申请;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登记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并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备案申请的,登记机关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并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二十二、迁移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登记管理程序》.
迁移住所;新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企业公司符合法定条件.企业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拟迁移至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申请报告;
企业公司盖章的标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企业(公司)申请等几委托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申报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企业公司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备案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世界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世界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备案申请的,登记机关当场决定是否受理,并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备案的,登记机关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的时限作出是否受理和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移送企业登记档案和发证、发照时限:登记机关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十三、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外国投资比例超过也器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企业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拟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公司盖章的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限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提交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申报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企业公司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十四、补,换集团登记证集团登记证遗失或毁坏;集团符合法定条件.母公司盖章,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或毁坏情况);
声明集团登记证遗失作废的公告或毁坏的集团登记证.
注:申报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母公司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十五、补,换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遗失或毁坏;企业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证书遗失或毁坏的情况);
声明法定代表人证书遗失作废的公告或毁坏的法定代表人证书.
二十六、增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需要;企业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找找副本的数量);
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申报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由企业或公司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收费标准: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
二十七、补,换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企业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的情况);
声明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遗失作废的公告;毁坏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未遗失或未毁坏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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