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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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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绪言
第一部分:本支部制定的有关制度
一、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基层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三、基层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协作制度
第二部分:支部管理制度一三会一课制度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四、党员发展制度
五、发展党员制度
六、集体领导制度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八、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九、下班党员制度
十、大会会议制度
第三部分: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 党费缴纳管理制度
二、保密工作制度
三、档案管理制度
四、党日制度
五、公示制度
六、请示汇报制度
七、党员监督制度
八、创先争优制度
九、选举制度
第四部分:岗位责任制
一、 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
二、支部副书记岗位责任制
三、组织委员岗位责任制
四、宣传委员岗位责任制
五、党小组长岗位责任制在符合党章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党员发展,有利于党支部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党支部.由于班级是目前高校教学组织,学生教育和管理体制最基本的组织形式,要坚持学生支部建在班上的原则不动摇.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形成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新格局. 为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完善本支部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本支部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国章程》,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效地进行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依据《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
1,基层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因故不能按时召开的,必须事先向上级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召开.
2,基层党委(总支)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党委(总支)书记,各,班级支部书记,支委和其它班成员.
第二条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决议的情况.
2,支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3,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条会前准备
1,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党委(总支)书记要结合本单位整体工作或领导班子在存在的主要问题,共同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并提前一周通知党委(总支)班子成员.
2,班子成员要按照议题,到各班级支部征求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学生,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前转告民主生活会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3,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各支部书记与其他成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班子成员要按照议题要求,结合征求意见和谈心情况,认真拟定发言提纲.
5,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班级党支部要提前5天报上级党委(总支)组织部门审批.同时,呈报上交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四条会议组织
1,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2,严格考勤制度.班子成员要按时,按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缺席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可由班子其他成员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书记或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3,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班子成员参加党委(总支),党小组活动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4,书记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明确责任.
5,如实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会后落实
1,会上反映出的问题,应由领导班子自身解决的,要制定出整改措施.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会后10日内、基层党委(总支)要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综合报告和原始记录.会议情况综合报告要突出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及整改措施.
第六条具体要求
1,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2,民主生活会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集中解决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3,对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落实,民主生活会质量差,存在问题的支部,要给予通报批评.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学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评议对象及参评人员
1,党委(总支)书记,各,班级支部书记,支委和其它班成员,通过召开党委(总支)扩大会议进行评议,由党委(总支)书记主持.
2,学院通过召开全体学生党员大会进行评议,会议由党委(总支)书记主持.
第八条评议内容按照对干部德,能,绩,勤的要求,从政治立场、思想品德,领导才能,工作态度,学习成绩,自律,群众威信等方面进行评议.对工作态度,学习成绩情况要进行重点评议.
第九条评议步骤
1, 评议准备.党委(总支)要统筹安排,成立领导小组.
2, 评议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和测验等方法.
3, 问题整改.领导干部要在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4, 评议总结.评议结束后,要及时通报评议结果,并于十日内将评议情况报上级党委(总支)组织部门.
第十条具体要求
1, 加强领导.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在各单位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结合年终总结每年评议一次.
2, 严密组织.评议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充分体现参加评议人员的意愿.
3,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把评议的过程作为自我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要形成书面材料.
4, 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本着对党的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领导干部.
5, 评议结果要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基层领导班子要在党政正职主持下,明确分工,做到责任到位、责权统一.分工时,要考虑本人特点和专长,人尽其才;不能存在空档情况.
第十二条书记要及时指导,支持支委工作,放手让支委行使职权、不揽权、不推责任.书记不在时,支委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支委要对书记负责,对分管的工作要尽职尽责,日常工作要经常与书记沟通,重要工作要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四条支委和书记,支委和支委之间要勤沟通,不出缝、勤参谋,不取代;勤协助,不砍块;勤补台,不掣肘.
一、 三会一课制度
第十五条支部党员大会(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委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与记录.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议题要明确,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学校党工作需要确定,中心要突出、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使党员做到心中有数.
(三)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党员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委会尤其是支部书记要坚决带头贯彻,认真实施,并于下次党员大会上报告.
第十六条支部委员会议(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自身的建设;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众组织的工作;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以及监督保证经济,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二)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意见;
2,支部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3,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措施;
4,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以及针对性开展工作的措施;
5,群众组织工作的问题;
6,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以及本支部需要讨论的问题.
(三)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就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可提出方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四)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制度,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上遇到重要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
(五)决议之后,要按照分工负责的精神,支委分头组织落实,支部书记负责全面的检查督促、并按制度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党小组会(一)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或增减,会议由党小组长召集,负责主持、记录,会后向支部汇报.
(二)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
2,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3,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支委反映党员,职工的要求以及关心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4,协助支部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及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的汇报,并及时向支部汇报.
组织党小组的党员积极贯彻支部的决议,发挥党员在学校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党课上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一)党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每次授课时间在1小时以上,由学校支部委员会委员轮流授课或党组织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授课,也可采用音像形式上党课.
(二)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当前、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的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党课教育内容由支部统一安排.
(四)党课的参加人员是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团员,青年.
(五)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支部应指定专人、联系实际、认真备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讨论、如中心发言、专题讨论、演讲以及作业,测验、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党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二、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为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特建立本制度.
第十九条评议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通过做合格党员的教育,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评议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第二十一条评议的方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不要拖得过长.
1,学习教育.把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内文件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先自我总结,然后进行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彰.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总支批准,授予优秀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审批.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
第二十二条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学校党总支要认真讨论研究,适时作出具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党支部要事先了解党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行事.
第二十三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工作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党性.
2,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列入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一般一年一次,评议工作要同党员创优争先等项工作结合进行.
3,评议工作分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表彰和处置,总结整改五个步骤,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存在的问题.
4,在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
5,评议工作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三、民主生活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是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组织生活会,结合我系学生党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二十四条组织生活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帮助党员从思想上真正入党.
2,传达上级指示、决定,报告,文件精神等、结合本系学生工作实际、认真讨论执行计划.
3,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讨论发展员,预备党员的转正以及对党员的表彰和惩处.
4,听取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汇报,检查党员完成支部布置任务的情况.
5,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五条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安排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生党员有事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假无效.
第二十六条要求
1.学生党员要敢于在组织生活会上发表自己的意见.
2.组织生活会上的部分内容要保密,注意及时将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七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审定.共青团员和28岁以下的青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的接收(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学校党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报学校党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告后,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并下发转正批复、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条组织落实(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广大学生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学生群众的监督.
(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双争双评考评内容、以此增强党员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责任心.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六、 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所谓集体领导,对于党总支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置,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党总支(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三十一条要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是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也是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党总支(支部)书记做好总支(支部)委员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后及时通知每个委员;开会时,要充分发挥民主,不搞一言党;党总支(支部)委会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能由书记一个人说了算.
第三十二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并不排斥支部委员的个人作用和责任.相反、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所形成的决议,又需要每个委员分头落实.如果没有个人的分工负责,就会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当然,个人分工负责是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下的分工负责,分工而不分家.这就要求,每个委员既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对党总支(支部)的全局负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通过自己的工作来加强集体领导.
第三十三条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 在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因此,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党总支(支部)的决议;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监督和指导,当好书记的助手,使党总支(支部)的集体领导坚强有力.
为配合党支部工作的实施,马列小组活动的开展,并能对递交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广泛的了解,帮助和教育,党支部特制定了明确的联络员制度.
第三十四条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为入党积极分子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职工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五条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群众工作,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群众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为各团支部及马列小组指派一名党员作为联络员,参加其学习,活动,并进行适当的指导.
第三十七条联络员负责团支部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工作.
1,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联络员在一周之内应与其谈话、确定联系.
2,联络员应及时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3,联络员应及时对所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及马列小组加以考核、并将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反映到党总支部.
4,联络员负责管理所负责制不得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及时填写,登记.
5,联络员及时准备所负责积极分子的发展材料.
第三十八条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第三十九条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条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第四十一条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第四十二条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学生党员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党委.
为配合党支部工作的实施,并能对递交申请书的同学进行广泛的了解,帮助和教育,党支部特制定了明确的下班党员制度.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为各团支部指派数名党员作为下班党员,参加其有关学习,活动,并进行适当的指导.
第四十四条下班党员负责党章学习小组的工作
1,下班党员指定党章学习小组的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各项活动.
2,下班党员应及时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3,下班党员应及时对所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加以考核、并将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反映到党支部.
4,下班党员及时准备所负责积极分子的发展材料党支部是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为了更好的把党员组织起来形成有机的整体,成为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的战斗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党支部大会会议制度.
第四十五条党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包括预备党员).大会听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内容包括: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
2,向党员,预备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召开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发展党员的有关问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
7,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8,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会.
9,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10,选举支部委员会等.
第四十六条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召开党支部大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1,确定议题.一般由支部委员会提出、议题要主题明确,中心突出.
2,事先通知.支部委员会要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及时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3,会议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会议要按预定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内容、还需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5,部大会通过决议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都必需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对外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对个别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应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6,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1)时间,地点;
(2)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
(3)大会的中心议题;
(4)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
(5)会议做出的决议.
第四十七条党支部大会会议要求:
1,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要请假的,须有支部书记签字的正规请假条,特殊情况的会后补假)
2,不得迟到
3,支部大会,组织生活必须佩带党徽
4,支部会议不得进行交头接耳,看书等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东西
5,不得泄露支部发展党员中有关提名、调查汇报等党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会议考勤结果的处理和意见:
1,如果党员无故缺席、又无正当理由,支部书记应当在大会上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当作出检查.无故缺席三以上(含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给予一定的党内教育及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表扬.
3,党支部的生活考勤情况为开展民主评议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
第四十九条党支部委员会作为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第五十条支部委员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对支部党员大会所做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强化党员意识,支部制定了明确的党费缴纳制度.
第五十一条缴纳时间:每月第三天.
第五十二条缴纳金额:学生党员每人每月5角.
第五十三条收缴要求:
不许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党费、不许代交党费.如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党内批评教育. 无故迟交,不交,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迟交者、应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原因. 组委负责定时收缴党费、添册登记并上交院分党委.
第五十四条半年以上不缴纳党费的,做自动处理党和国家的机密是指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的事项.如果在保密时限内擅自公开或扩大范围,就是,必须受到党纪处分或法律的制裁.为了防止所造成的危害,必须建立保密制度.
第五十五条保密制度的主要内容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同学,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五十六条保障保密制度实施的主要措施
1,要经常不断地进行保密教育,增强全体党员的保密观念;
2,加强领导,支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有制度,有检查,通过检查,对执行保密制度好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其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应开除党籍、直至由追究其法律责任.
组织建设是支部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制度的制定,档案的管理直接影响支部的组织建设.支部就此自己定了详尽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本支部的档案共分以下几种、管理方法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主要由组委负责统一制表,纪录并装袋,统一管理.如培养人需填写考察写实时,可签名取出、并注明时间,组委应按时检查各积极分子的发展情况.
2,推优入党材料,由组委制表,按期按批划分层次,统一管理.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由各联络员登记,填表,整理,装袋,并由组委统一管理.
3,各项制度档案,由学生副书记制定并统一保管.需签发时,由支部书记签发,支部党员统一学习.
4,《支部工作手册》及《党员缴纳党费名单》,由组织委员填写并保管.理论学习用品、由宣传委员负责保管并组织学习.
5,其他物品、可按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党日,即党组织的活动日.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根据本支部的情况,规定活动时间.现建立党日制度,长期坚持.党员按照党支部的要求参加党日活动.按时保证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支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八条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提高素质,增强党性来进行.
第五十九条党日活动的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文件,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党性修养;
3,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汇报,检查党员完成党支部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并进行讲评;
4,民主评议党员和鉴定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检查党员遵守党章和党纪方面的情况,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提出批评,进行教育或按规定程序予以处分,帮助党员端正党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6,讨论研究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理入党手续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7,分析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制定联系群众,做好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8,绕本单位工作重点、难点、发动党员献计献策,协力攻关;
9,织党员参观,走访革命遗址、纪念馆等、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
10,讨论研究其他党务工作.
第六十条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第六十一条公示内容包括: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第六十二条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箱或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第六十三条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党总支以及党总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第六十四条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
1,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和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倾向.
2,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党总支,党总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第六十五条请示汇报的要求是:
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党支部向党总支每月请示汇报一次;党总支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第六十六条请示汇报的方法是: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
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七条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第六十八条党员监督的方法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十条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创先争优,即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员和党务工作者.正确而有效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能培养党员的竞争意识,激励创新精神,使党员比有对象,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使创建先进党支部和争做优秀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一条活动内容(一)加强对全体员的教育.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要求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 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学先进、赶先进、争做优秀党员.
(二)切实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先计划与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使党支部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一支好的党员队伍、争创一流学生党支部.
(三)定期进行总结评比.
(四)对创先争优的典型进行表彰和宣传.
第七十二条总结评比办法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总结评比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进行.
第一步:党员个人、党支部进行书面总结,党支部组织党员交流.
第二步:党支部根据党员交流的意见、选举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并上报学院党委.
第三步:学院党委确定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七十三条表彰与宣传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七一前、由学院党委召开全院党员大会,授予荣誉称号,号召全体党员,群众向他们学习,推动党建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1,先进党支部条件
2,优秀员条件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附,
1,先进党支部(小组)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3)支委团结好,作风正,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4)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扎实,针对性强、有创新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在团结,带领群众克服困难,振奋精神,为学校建设和育人多做贡献中收到明显效果.
(5)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遇事同群众商量,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勇于抵制和大胆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违纪党员及时处理.
(6)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工作,搞好党员发展工作.
2,优秀员的条件优秀员除必须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吃苦耐劳,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3)认真执行党章,准则,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地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关心时事政治,刻苦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工作勇挑重担、注重教书育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严于律己,清政廉洁、公道正派,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和败坏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作斗争、处处作群众的表率.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建理论、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够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决定.
(3)热爱党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在探索学校党的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中做出成绩.
(4)作风深入,关心群众疾苦,遇事能和群众商量,密切联系群众,本职业务工作任务完成好,能主动做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受到群众好评.
(5)党性强、作风正,清政廉洁、办事公道,勇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七十四条党支部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后,必须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
第七十五条选举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
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必须在党内广泛开展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党员明确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和意义、明确选举规定,珍惜和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2,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45时,会议有效.对候选人预备名单应再进行酝酿讨论、党员有权利对某些候选人的情况提出质询,党组织应作出解答、根据多数党员的意志可以更换候选人、当大家意见统一后,则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支部委员.当选的支部委员的票数应超过支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支部正副书记的产生,应召开新的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分别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3,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产生后,要做好分工,制定工作,会议,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各自的工作走上正轨.
第七十六条选举原则在选举中、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必须从党的事业出发,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党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选票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章的行为.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要级予党纪处分.如果发现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决定.
十、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十七条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的责任.
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后,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或上级党委未按时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委误批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知情人出示伪证、,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党委授意,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第七十八条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应分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主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支部书记是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七十九条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八十条其主要职责是:
1,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的工作.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出现问题及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
3,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4,组织好三会一课.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计划和决策党支部的工作.
支部组织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组织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十一条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统计工作.支部组织状况包括:党小组的划分情况;各小组负责人情况;党员数量及构成;联络员分工情况等.
2,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包括:分块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统计表》;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的管理;材料的借出、归还等.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和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组织好支部生活.负责定期进行三会一课制度,增强支部的战斗力.
5,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支部宣传委员是党的支部委员会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十二条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任务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团员青年的文化体育生活.
4,根据党支部实际工作的需要、开展宣传工作.
5,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本小组党员的学习.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
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4,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
5,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6,按时收缴党费.
第八十三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行法政学院学生党支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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