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文_文档搜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八文网 - 汇聚八方文档 - 做最优秀的免费文档下载网站
 

河南科技大学

文档类型: Adobe Acrobat PDF 文档 文档大小:362.41KB
河南科技大学电子电工实验中心规章制度汇总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二00六年六月i目录
第一部分: 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相关文件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践教学文件
第三章职责
第四章附则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实施暂行条例
第一章基金设立的目的
第二章基金项目的立题原则
第三章基金项目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四章经费及管理
第五章基金项目的合同管理与实施过程检查
第六章基金项目的鉴定验收
第七章基金项目的成果管理
第八章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管理处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一、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原则
二、学习培训的经费与学习培训管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管理处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程
二、 实验教学计划
三、 实验教学任务与实验项目
四、 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五、 实验考核
六、 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七、 对学生的要求
八、 实验教学管理
九、 实验课程建设与研究
十、 其他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河南科技大学实验课听课卡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评价卡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
第二章任务
第三章实验室设置
第四章体制
第五章人员
第六章实验室工作职责和管理
第七章附则ii
附件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附件二:学生实验守则
附件三:实验室规则
附件四:实验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附件五:实验设备借用与赔偿制度
附件六: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附件七: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八: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制度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仪器设备范围的界定,分类与计价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五章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六章仪器设备的帐务管理
第七章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
第八章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
第九章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
第十章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建帐
第十一章附则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河南科技大学实验运行费分配及管理办法
一、实验运行费的分配
二、实验运行费的管理与使用河南科技大学实验中心(室)开展有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有偿服务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
第三章校内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创收基金的分配比例
第五章有偿服务的宏观控制
第二部分: 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文件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三、考核对象
四、考核内容及要求
五、考核标准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八、附则
附件1: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人员考核基本要求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师资队伍建设和人员培养规划iii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规则与检查制度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室规则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指导教师规则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学生实验须知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关于消耗的材料器件和工具,低值设备的管理规定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考核办法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信息管理制度河南科技大学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相关文件
2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我校本,专科生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阶段,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运转,加强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义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本规定适用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运行和管理应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和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四条实践教学的任务是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训练、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取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知识,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理论知识;更好地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积极探索与社会相结合的新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类型包括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临案实习及社会调查等.
第六条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由于实践教学环节的类型多,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管理,尤其对于分散式的实践教学,更应严格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和考核环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第七条实习基地的确定,要经过院(系)认真考察并将考察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或院(系)负责代表学校与实习基地签署教学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务处,院系,实习基地各存档一份).实习基地应统一悬挂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实习基地牌子.
第八条实践教学文件是指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教学计划,实
3 践教学任务书,实习计划安排表等.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制定各类实践教学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各类实践教学文件应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九条实习教学大纲应按照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教学目标及教学要求编写,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
2,实习的组织领导;
3,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
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6,其他.
第十条实习指导书是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重要文件,各院(系)
要根据需要确定编写指导书的实习种类,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2,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
3,实习所需的背景资料和推荐参考书目;
4,实习报告的主要内容;
5,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6,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7,其他.
第十一条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实习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任务书,实习计划安排表等由教务处于每年的10 月按年度下发到各有关院(系),各院(系)按规定认真组织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十三条教务处职责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负责拟定和修改我校关于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文件.
2,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根据学科建设,专业评估和实践
4 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院(系)开展实习基地的科学合理地整体规划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严格考察,审批各类实习基地.
3,审定全校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计划,实习大纲,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实习计划安排表.
4,配合院(系)开展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实践性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5,协助院(系)深入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开展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和质量监控工作.积极开展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深入实践教学一线,收集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反馈信息.
6,定期组织召开实践教学工作经验研讨,交流会议.做好交流资料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整理,汇编工作.
7,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地做好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 审核工作.
8,负责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任务书,记录本,鉴定册等资料的统一印刷和发放工作.
9,负责各专业实践性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
10,研究,协调处理实践性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院(系)职责
1,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本院,系各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院(系)是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
2,负责组织本院(系)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习大纲,教学计划,实习指导书等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初审工作,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3,制定学生在实习期内的日常生活,组织纪律,考勤,安全教育以及实习中的评比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具体负责组织确定本院(系)实习生各实习地点、实习名单和分配原则,并负责实习学生前往实习地和实习结束后返校的各项组织工作.
5,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质量检查活动,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工作.根据专业特点、实习教学时间在5 个月内的,要进行至少一次的教学质量检查活动,实习教学时间在5 个月以上的,要进行至少二次的实习教学检查活动.认
5 真制定实践教学成绩考核标准,并将实践教学考核成绩纳入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
6,认真,及时填报教务处下发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报表, 以便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全校实践教学环节的进程.
7,提出年度实习经费的建议,认真检查落实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年终将经费使用情况报教务处.
8,认真做好实习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与实习基地联系和沟通,密切双方关系.按照本院(系)的专业特点、教学需求,学生规模等方面因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实习基地.尤其对新建专业更应认真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研究所(教研室)职责
1,编写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教学计划等各类实践教学
2,认真填报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实践教学任务书,实习计划安排表.
3,制定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认真考核、 评定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担任.
4,负责本专业实习地点的选定,联系工作,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5,参加本院(系)组织的实习教学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十六条各院(系)要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二00三年
6 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开发基金实施暂行条例设立实验技术开发基金,旨在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理论、实验技术与方法的研究,进行实验设备的更新改造及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增加综合性创新性设计实验、从而有效提高我校的实验技水平和装备水平.
1, 项目要紧密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
2, 项目必须是实验技术理论方法的研究或是实验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功能开发,并考虑与实验教学相结合;
3, 项目应预估其增开的实验项目,水平及受益面,项目完成后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优先考虑水平高,见效快、收益面大,并与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相结合的项目;
5, 提倡立项与教学改革基金,科研基金,院系发展基金,青年教师培养基金相结合.实验室管理处是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基金的申报,审评,阶段检查和鉴定验收等组织和管理工作.
1, 学年末申报下一学年的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实验室(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所在院系(部).
2, 各院系(部)在组织专家初审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立项终审.通过终审的项目即列为实验技术开发基金课题.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7
1, 批准立项的项目,所需经费款项的分配比例是:由实验技术开发基金投入80,提倡院系(部)发展基金投入20,对意义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学校投入经费部分可以酌情增加.
2,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经费由实验管理处根据各院系项目数量按比例划拨至各院系,由院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把关,专人负责,专款专用.
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的情况,管理部门有权提出警告,终止使用经费和追回经费等.
3, 基金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申报的经费金额原则控制在2 千元以内.对意义特别重大的项目,实验室管理处将增加投入额、并予以重点扶持.
1, 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由实验室管理处,项目所属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课题负责人四方签订《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合同书》后方能使用基金经费.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各司其责,保证课题按计划完成.
2, 项目所属院系每学期要组织专项检查,落实项目实施情况.课题负责人须在每学年末以书面形式汇报项目的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管理处.
3,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负责人、如因人员调动等原因必须变更时,要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处递交变更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项目无法继续执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书面通过院系上报实验室管理处,相关经费同时冻结,交实验室管理处处理.l,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申请鉴定登记表》,经所在院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实管理处申请校级鉴定
验收.同时提供如下材料:a,项目申请书与合同书;b,研制技术总结报告;c,技术指标测试报告,实验报告,图纸;d,国内外技术及应用情况对照材料;e,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f,成果应用于教学实验的相关材料;e,鉴定大纲;h,其它有关材料等.经审查鉴定材料齐全的项目,由学校专家组和项目所在院系(部)实施技术验收.
8
2, 技术验收分三步进行:第一、课题负责人介绍;第二、现场测试;第三、 专家综合评议.同时核定课题总工作量.结束后由专家组组长签署《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鉴定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实验室管理处存档,作为项目参加人员今后考核晋升的依据;一份由课题负责人保管.
1,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所有鉴定材料必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成果转让权归学校.
2, 每年度在验收结束的项目中由校专家组评选出若干校优秀基金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实验室管理处将在申报更高级别项目中给予支持.此外,在专家核定工作量基础上,增加奖励课题组实验工作量50150人时;
如数返回所在院系(部)支付的发展基金.
3, 对能够为学校实验室建设产生重大积极作用并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经校专家组核定,按学校有关规定奖励.
4, 对没有按期完成的项目或鉴定没有通过的项目,扣除所在院系(部)实验工作量100300人时,若第二年仍不能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将加倍处罚.
第八章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管理处.
9 随着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实验教学的要求日益提高.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就必须提高实验队伍素质.为了切实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学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以自学为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扩充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学校也将统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 综合素质培训外语培训、普通话培训、以人事处组织的培训为主;其他培训、如计算机培训、常用电子仪器使用与维修培训等、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
2, 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跟班学习,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
(1)岗前培训新参加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岗前培训、此外,还要认真学习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学习并掌握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等.
(2)跟班听课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有计划地定期学习与本专业有关的课程,并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依据.
(3)岗位培训(短训班)学校根据实验教学发展的需要、定期选送部分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短期岗位培训.
(4)学历教育年度考核合格的实验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和规划申请学历教育,但需专业对口,并征得所在院(系)和实验室管理处的同意.
10
1, 每年学校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与提高,培训经费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所需的各种培训经费、根据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性质按一定比例报销培训经费.
(1) 参加人事处组织的外语培训、普通话培训、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2) 经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参加的岗位培训全额报销培训经费;
(3) 符合《河南科技大学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号)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申请学历教育按该文件执行.其它学历教育待本人取得毕业证以后,由实验室管理处报销一半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4) 参加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解决.
2, 每年初、由需要参加学习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学习培训审批表》,经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当年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3, 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规定的课程,将相应的学习培训材料交回学校存入本人档案.
4, 凡由学校提供了学习培训费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安心本职工作,为实验室建设管理与教学科研做贡献.在培训后不满三年要求调离现岗位或调离学校的职工,应一次性交回相应数额的培训费并酌情给以经济处罚.
5, 各院(系)和实验中心(室)应重视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培训规划,并逐步落实和实施.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室管理处.
11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实验教学对构成学生合理知识,智能结构,启迪学生思维,培养学
生创新精神有着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使学生获得较为完整,系统的科学实验与技术实践的基本训练和方法,为从事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打下基础.
第三条实验课一般可根据教学需要与理论课配合设置,某些学时较多,独立性较强的实验课可以单独设课.实验教学内容要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的目的要求一致,要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优化内容和结构,减少重复、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以及创新性和自主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
第四条实验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各院(系)制定,教务处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定和管理,其制定(修订)需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实验教学计划中应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实验项目的确定,实验时数的分配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组织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
第五条实验课按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可分为基础实验、专业(技术)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三类.各院(系)和实验中心(室)应努力创造条件开出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有条件的实验中心(室)可向学生开设实验选修课和研究型实验、并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自主设计实验、逐步实现实验课的开放式教学.
第六条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础文件,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内容、学时应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研究所)提出申请(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由实验中心(室)提出申
12 请),经院(系)主管教学和实验室的负责人主持论证、审查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实施;新开实验应由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论
证、论证内容包括:实验与所属课程的内在关系,作用与创新性,师资状况以及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和教学资料的完整性(含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试做记录及实验报告,考核办法等)、完成论证并将材料报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列入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实验教学任务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确定.各院(系)应在每学期第一周组织任课教师填写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一式二份,任课教师和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中心(室)同属一个院(系)的,经实验中心(室)主任,实验教学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后,一份实验中心(室)留存,另一份由实验秘书统一上报实验室管理处;跨院(系)做实验的课程的计划任务书全部上报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安排.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应填写规范、完整,每学期末实验室管理处据此核算实验教学人时,划拨实验运行费.
第八条各实验中心(室)和任课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开出实验课,任课教师至少应主带每个实验项目的一次实验、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干部和实验指导人员要在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记录卡上签字.有条件的实验中心(室)学期初要排出实验课表并上报实验室管理处,对于有实验课表并严格按课表行课的院(系)和实验中心(室),实验室管理处在进行实验教学人时数切块时系数适当上浮.实验课的运行由院(系)负责管理,实验室管理处进行监控,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经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实验中心(室)应在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教学
任务,具体制定实验内容和项目,主要有:
1, 教学实验项目的确定和更新;
2, 教学实验项目应具备的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
3,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及其他教学资料;
4, 教学实验项目所需材料预算.
13 并根据以上内容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实验项目卡片,实验项目卡片一式两份,实验中心(室)留存一份,上交实验室管理处一份.
第十条实验中心(室)应加大实验内容改革力度,在实验项目中要减少验证性实验、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比重、同时应努力创造条件指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实验任务的要求,实验中心(室)要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的准备工作.对拟开和新开实验应由实验指导教师预做或试做,并提供实验教学大纲,试做记录,实验报告,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经实验中心(室)主任审查合格后,方能对学生开出.
第十二条凡实验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
性优化原则.具体要求是:
1,本课程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
2,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及基本技能;
4,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明确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5,采用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6,明确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由院(系),实验中心(室)组织人员拟定(修订),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经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当选用较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也可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实验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后,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撰
14 写及实验考试,考查等方面综合评定.
1,理论课程的实验部分考核成绩按照不少于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记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综合确定成绩;
3,学生上实验课不得缺课.因故未完成规定的实验应当补做,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书面检查,经实验中心(室)主任同意后才能补做实验.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的13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未参加实验课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实验考核违纪,舞弊者、成绩以零分计,学校按照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实验课不及格应重修,并按重修课程的规定收取重修费和实验材料费.
第十七条实验课程考核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考核成绩应按比例计入课程的总成绩)按有关程序上报教务处,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实验指导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十九条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在开课前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要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做好预习,实验、实验报告,讲评等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试做实验、提供讲稿,试做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在实验中心(室)通过后,经院(系)负责人审查认可,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第二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对学生上课的考勤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评定学生成绩.
第二十二条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新科技、更新陈旧落后的实验内容、加强实验学术,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生上实验课应提前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
应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学生实验守则,尊重指导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实验中要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公物,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和清洁卫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爱好,在有条件的实验室开展自主性,创新性实验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工具,元器件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查各院(系)实验教学计划,并与有关部门配合检查,督导其执行和实施;负责各实验中心(室)实验室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督促;建立实验室管理处,院(系)主管领导和实验秘书的听课制度,通过听课了解实验教学质量情况,了解实验设施对实验教学的支持情况,提出改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意见、每学年听实验课时数不应低于10学时人.对实验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院(系)或实验中心(室),令其整改、对重大教学事故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纪律,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工作和实验教学情况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对院(系),实验中心(室)年度考评,同时,建立学校,院(系)不定期两级评估机制,考评业绩和评估结果直接与效益挂钩.
第二十九条院(系),实验中心(室)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管
16 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家具及其他物品的管理工作.对实验仪器设备要进行认真维护,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要严格实验经费管理,独立建帐,合理开支,认真进行实验成本核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条院(系),实验中心(室)要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从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做好计划,项目,教材,建设,制度,管理等基础工作.认真进行实验教学的检查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院(系),实验中心(室)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有关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要按照学校实验室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实验教学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的收集与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院(系)实验秘书应协助院(系)领导和实验中心(室)主任做好实验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实验教学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十三条实验课程的建设应立足于实验课程内容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在掌握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达到人才培养总目标的要求.实验课程建设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实验课程结构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2, 实验项目尤其是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设置与实验内容的更新;
3,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与修订;
4,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编写;
5, 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创新;
6, 实验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考核;
7, 实验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建设. 实验课程建设纳入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并按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院(系),实验中心(室)要重视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对
17 实验课程内容体系与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教学法,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研制研制与开发等进行研究和探索.
第三十五条实验教学人时数的计算按《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津贴总额计算办法》执行、实验教学工作量由院(系)按《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自行核算.
第三十六条实验教学经费划拨与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规程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18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为了深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总结经验、巩固成绩,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必须经常性地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的日常工作以各院(系)为单位、在各院(系)主管领导直接领导下进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
第二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要纳入各院(系)每学期工作计划.要求各院(系)主管领导,实验秘书及各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听实验课不少于10学时人.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定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第三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以四种形式进行.
1, 对实验课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听课评价,并认真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实验课听课卡片》,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校级听课督导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
2, 对参加实验课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由学生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实验课学生评教卡》,由实验室管理处与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
3, 对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评价卡》,由实验室管理处和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
4, 定期召开与实验课有关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座谈会, 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与教务处组织的理论教学有关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上述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综合上述评价结果后对每门实验课及实验指导人员的教学质量给出一个定性结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实验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六条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实验室,先进个人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奖惩的依据.
19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河南科技大学实验课听课卡片
2,河南科技大学实验课学生评教卡
3,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评价卡二00五三月十日
20 指导人员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实验室课程名称听课人学生班级组数次人数组项目名称学时听课时间20 20 学年第学期第周第节项目评定内容优良中差
1.仪器设备,装置,工具,实验用材料完备,摆放整齐,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
2.实验现场干净、利落,无其他杂物.室内无影响实验因素. 实验准备
3.指导人员对仪器设备,实验装置状态清楚,需要预做和预调的, 有记录.
4.指导人员有实验指导讲稿(教案),且质量好.
5.参加实验的学生对本次实验项目,内容清楚,指导人员对预习情况有检查,有记录.
6.指导人员对实验内容、要求及注意事项明确且讲解清楚,正确.
7.讲课与实际操作时间比例恰当,实验方式合理.
8.指导认真,正确,无错误,无失误,耐心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9.严格执行原始记录纸签字制度.
10.能及时排出各种故障,正确解释实验中出现的特殊现象.
11.指导人员认真负责,管理课堂秩序,教书育人.
12.指导人员不包办代替,让学生独立完成实验、重视操作能力训练.
13.指导人员对学生要求严格,对参加实验的学生的纪律,操作等情况有记载.
14.不出现人为的损坏仪器设备,装置,工具,量具等现象.
15.按规定的实验内容、项目,组数,每组人数开出实验. 授课情况
16.能排出实验课表并严格按课表开出实验.
17.按时上,下课. 实验纪律18.对实验内容、项目,时间及整个实验过程,无偷工减料现象.
其它主要特点及问题说明评定实行四级分制,请在你认为合适的档次打√即可.最后进行综合评定.
实验室检查人综合评定实验指导教师课程名称检查时间实验项目名称
1.有符合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的实验教学大纲.
2.有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3.有与实验教学大纲相符的实验项目卡片.
4.《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保存完整,填写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实验学时相符.教学文件
5.实验教学档案健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表,实验报告,学生成绩单等).
6.无私自串课现象.
7.实验严格按课表和规定的分组数,组人数进行.
8.实验指导人员有授课讲稿.
9.新开或首开实验有试讲,试做记录.
10.主讲教师至少主带每个实验项目的一次实验.
11. 实验完成后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记录卡》.
12.实验指导人员能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听相关理论课.
13.实验报告批改率在100,且批改仔细,认真.
14.严格按学校规定对学生进行实验课平时和期末成绩考核.
15.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制度执行及其他
16.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仪表,工具,量具使用方法正确,保管得当, 无损坏,丢失现象,维修,赔付及时.问题及特点
22 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教学科研需要、加强实验室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根据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应该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作为重要任务.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有偿服务.
第三条实验室设置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相互配套,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第四条实验室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搞好实验室建设.
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及人员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负责落实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并完成有关教学资料.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23
第十一条实验室设置应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相适应、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由各院(系)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实验室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二) 有符合实验技术要求的基础设施及实验环境;
(三) 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 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整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实验室由学校统一管理.为了能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和便于管理,以设置院(系)管理的实验中心为宜.实验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分室.实验室的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十四条要积极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五条实验室经费以学校投入为主.各院(系)也要加大对实验室的投入,保证实验室建设需要.
第十六条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室)实行校,院(系)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专业相近的实验室以组建院(系)实验中心为宜,但如专业较单一、也可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在研究所(教研室)下设置实验室.
第十七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的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管理,教学科研实验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以及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开发和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国有资产的管理等.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督促检查实验室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制定和完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4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论证审查仪器设备购置方案,参与分配实验室建设,实验消耗和仪器设备维修经费、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
(五)配合教务处,组织制定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运行、做好实验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技术开发,开展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
(八)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实验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有院(系)代表学校任命.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专业理论素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室主任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各类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二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岗位分工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确定.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一)以能够完成该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课教学,科研和实验室管理任务为原则实行定编.其中承担实验室管理任务的专职管理人员,可根据该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课人时数和设备总值实行定编.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但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二)为了优化实验室人员结构,提倡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定编到实验室.新教师必须具有一年(或一年以上)实验室工作
25 经历,才能具备教师任职资格.否则,不能评聘相应技术职务.
(三)编制在实验室的教师具有和其它教师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实验室的教师以实验教学,科研或实验室管理为主,可根据需要承担适量的理论教学任务.
(四)其它理论教师可根据需要承担适量的实验课教学任务.
(五)实验室的教师可以试行流动编制(稳定期至少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重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提高.实验室调入,调出人员要严格把关,调入人员要通过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的考核、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
第二十三条为强化院(系)的职能,各院(系)应设实验室主管院长(主任),并设兼职实验秘书1名.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和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要严格执行附件中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学校颁发的其它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要加强对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帐,卡,物的检查对照,做到帐,卡,物完全相符.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岗位日志》,各院(系)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及工作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条件,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与分析,为学校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
第三十条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实验中的三废问题.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颁发
26 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要逐步建立对院(系)实验室工作的评估制度和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实验室要对照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定期进行检查,总结经验.院(系)要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对违章失职者要进行教育批评,造成损失者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作为实验室工作的咨询机构,可以对实验室建设规划,科学管理及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 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及实验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负责制定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 领导并组织完成《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和其它各项工作.
3, 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督促并严格检查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使之不断完善.
4, 合理使用实验教学及维修经费、组织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抓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
5, 领导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及考核晋升工作.
6, 负责本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7, 组织安排实验室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 开展评比活动.
8, 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及管理水平,承担与实验教师相应的工作量.
27
二、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1, 掌握本学科实验室的发展动态、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参与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拟定教学,科研实验方案.
2, 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主持或组织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技术论文.
3, 负责指导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和安装调试工作.
4, 负责实验课的指导工作,积极承担对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
5, 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或参加指导新实验设备的研制及有关部门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6, 研究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管理水平,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实验师(或工程师)岗位职责:
1, 根据实验室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参加编写实验课教材或讲义、讲授实验课.总结,推广实验课的先进经验、 不断更新实验内容、引进新技术,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课质量.
3, 参加新开实验方案的制定和设计,编写实验指导书,预做教学实验、写出详细实验报告.
4, 独立指导学生做好实验、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5, 收集国内外先进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资料,积极参加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和改造,认真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和数据测定分析等
6, 负责实验室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
7, 在完成教学实验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实验室对外承接的科研、生产实验任务.
8, 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实验室主任交给的各项任务,共同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9, 指导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工作和学习.
四、助理实验师(或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岗位职责:
1, 做好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参加预做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
2, 指导学生做好实验、注意实验方法的改进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3, 做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技术改造和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4, 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技术水平.
5, 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
6, 认真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自
28 己的任务,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7, 协同实验师(工程师)共同做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五、实验工人岗位职责:
1, 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做好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
2, 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动,遵守纪律,爱护和管理好自己分管的仪器,设备,工具和器材,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 做好教学科研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元件的加工,安装、调试工作.
4, 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
5, 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
六、实验课主讲教师职责:
1, 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每学期的授课进度,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教学计划表》,负责提出本课程的实验内容、会同实验技术人员确定实验方案,编写实验指导书.
2, 熟悉并掌握实验原理和方法,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学生实验、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批改实验报告,考核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3, 帮助实验人员掌握实验原理和实验技能,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工作.
4, 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协助实验室进行设计,改进和制造实验装置,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5, 服从实验室主任的领导,尊重实验人员的职权、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材料.
6, 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应依靠实验人员开展科学实验、同时,要努力通过科研促进实验室建设.
七、院(系)实验秘书职责:
1, 在主管院长(系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系)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做好校,院(系)之间各项工作的上传下达联系工作.
2, 具体组织制定院(系)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 汇编各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做好实验运行费流水帐管理,尽量做到各项经费的合理开支,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投资效益.
4, 随时掌握实验室的工作情况和仪器设备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实验室的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校主管部门汇报,负责收集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种统计资料和书面材料.
29
6, 做好实验室的条件改善,设备维修,改造更新的审核工作.
7, 组织和检查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业务进修提高工作. 学生试验守则
1, 实验前要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和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实验指导人员的检查.
否则,不得参加实验.
2, 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和将赃物带入室内.
3, 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其它设施,不准将室内物品带出室外.
5, 实验中要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各种数据,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抄袭他人数据, 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6, 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切断电源等、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人员报告.
7, 实验完毕后,要将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等整理整齐,清扫实验场地,交检实验记录,经实验指导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8, 凡损坏仪器设备和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废单或损坏情况报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实验室规则
1,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清
2, 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生产等、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生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安排.
3, 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时,须事先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手续.
30
4, 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现损坏,丢失时,要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并保护现场、以便及时处理.
5, 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资,更不允许存放个人东西.
6, 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实验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 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须帐,物相符.
2, 单价在800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须帐,卡,物相符.
3, 捐赠,无价调入的实验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一经验收按上述1,2条管理.
4, 实验仪器设备经改造,开发或新增附件等、其原价值相应变动.
5, 实验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一经办完报废手续、有主管部门及时清理转学校报废库.
6, 已报废仪器设备重新使用,按原价值补建帐卡. 实验设备借用与赔偿制度
一、 借用制度:
1, 常规仪器设备校内互借,经所属实验室主任同意,借用方填写借用登记薄, 双方严格交接手续.校外原则上不借,特殊情况经院(系),实验室及实验室管理处三方同意并填写借用登记薄,担保人签字担保、并收押金方可借出.
2, 大精设备不外借.校内借用时,设备技术人员应随机操作或指导.
3, 计量仪器不准借用.
4, 私人不准借用校内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工具.
二、 赔偿制度:人为造成实验设备丢失,损坏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另按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1, 教职工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修复后不影响使用者、赔偿全部修理费.
如影响使用精度者、最低可按原价的5%赔偿.
31
2, 外借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除按原价赔偿外,再增加20%的管理费.
3, 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一般情况下赔偿50至100元、情况严重者赔偿100至200元.
4, 教工,学生借用的工具丢失或损坏,按新旧程度折价赔偿.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一、 各实验室均要建立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相应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1, 实验室主任及各类人员性别、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晋升等基本情况.
2, 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程,实验学时数,开出的实验项目,实验对象等情况.
3, 实验室承担的实验开发项目,进行的科研课题,时数,经费数额以及社会服务项目,时数,经费数额等情况.
4, 实验室历史的简要介绍、实验室在培养人才、教学,科研中取得的成果(获奖情况).
5, 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6, 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和完好率.
7, 其它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等.
三、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实验室主任要指定专人负责.
每年9月30日以前、填写上一学年的《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表》,送交实验室管理处,同时自留一份存档.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是指实验室在日常管理以及实验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二、归档范围:
1, 实验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等.
2, 实验教学活动记录:包括学生实验报告,实验考试考查试卷,学生实验成绩,
32 新实验试作,新教师试讲的记录,岗位日志等.
3,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4, 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培养及考核记录.
5,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随机技术资料,论证报告,验收报告,运行与维修记录.
6, 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及自制实验设备申请书,合同书,鉴定证书.
7, 其它与实验室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如遇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制度
1, 坚持做好职工岗前和学生实验前的安全教育.
2, 同时启用设备仪器的负荷不准超过本室额定电力负荷.
3, 水,电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做到人走灯灭、关水,断电源.
4, 严格遵守易燃、易爆,有毒害及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及安全使用规程.
5, 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业务无关的工作,确保仓库及门窗安全.
6, 实验室人员应掌握消防常识及各类灭火器的使用,能及时果断处理突发性火灾.
7, 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向院(系),保卫处,实验室管理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和处理.
8, 实验室安全员应切实负责,做好安全工作.
33 河南科技大学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河南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购置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不断研究制定措施,提高投资效益;组织研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对所购仪器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单价在200(含)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中心)三级管理体制.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主要管理部门.
第五条仪器设备范围的界定及分类
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800元(含)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含普通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各种专用设备)等、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2,单价200元(含)以上不足8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按仪器设备建帐,按低值耐用品管
3,单价2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院系按仪器设备建帐,并负责管理.
4,仪器设备的分类,以原国家教委1984年编制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原国家教委1986年编制的增补本为准,由实验室管理处按此分类编号,入帐,建卡.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计价
1,计价(1)购入,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按购价,调拨价,捐赠价入帐.
(2)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加工费、材料费的总价入帐.
(3)仪器设备的运杂费和一次性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内.
(4)仪器设备价值不明且无法查明其原因的,可依据实际情况估(5)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内.
2,仪器设备价值的增减变动
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其原值:
(1)原有的仪器设备,因加工改造而增加附(部)件数量,使用功能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硬件成本费增加原值,新增软件时原值不变.
(2)成套设备因毁坏或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设备原值的增减,均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调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各院(系)不论利用何种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均需按规定提出申请,由专人负责办理申批手续.
第八条购置单价≤2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仪器设备,申请人应填写《河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申购表》,由各院(系)负责论证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第九条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申请人需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级论证后审批.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主管校长审批.申购单位必须对所购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第十条《河南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应不少于7人.单价5-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组织专家论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单价10-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和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单价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由主管校长和校外行业专家参加的论证.
35
第十一条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包括申请急需向国外直接零星采购试剂),接受国外捐赠物资,国外贷款,各院(系)均需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实验室管理处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购置国家规定有特殊规定的商品、如麻醉品、、品、等、各院(系)需书面提出申请,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由计划财务处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十三条购置耗电量较大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用电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购置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仪器设备,需报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所有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采购.计划财务处凭审计处付款通知,购货合同、验收报告,原始票据办理付款,报销.
第十六条为维护学校,院(系)的合法权利,凡购买仪器设备,一般应签订购货合同.单价1千元以上(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必须由各院(系)会同实验室管理处主要采取市场询价,比价等方式与厂商签定购货合同.所有合同必须由审计处审计,盖《河南科技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购置单价≥3万元(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采取以招标采购为主,谈判比价,竞价采购、询价采购为辅的方法采购.所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在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
第十八条所有仪器设备进口(包括接受捐赠),均由计财处负责办理有关申报审批、落实外贸代理谈判签约,免税,报关,商检、索赔等手续.
第十九条验收主要包括:接货验收,开箱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和项目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第二十条仪器设备提货接运及数量,外观验收,由各院(系)负责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主持验收工作.单价5万元以下(包括批量)的仪器设备由各院(系)负责,
36 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报实验室管理处.5万元以上和所有进口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进行验收,所有仪器设备相关技术资料交学校档案馆.
第二十二条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各院(系)应成立以使用负责人为主的验收小组,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参加共同验收.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到货后,项目单位必须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1)进口设备验收期限为到港之日算起60天内;(2)国产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验收期限为到校之日算起30天内;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验收期限为到校之日算起15天内.合同对验收期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用户单位如不能按期验收,应书面报告实验室管理处.
第二十四条自行安装(含自制)的仪器设备,安装前、必须首先仔细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对外购附件做相应验收.
第二十五条合同规定需要国内外生产厂商派人员参加安装、调试验收时,应在仪器设备到货后通知厂商按规定时间到校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备忘录.
第二十六条在验收中、如发现有破损,短缺、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用户单位要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向供方或运输单位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实验室管理处.
第二十七条对需商检的仪器设备,由计划财务处通知商检部门进行商检.
第二十八条仪器设备验收的主要内容:
(1)检查和记录外包装及设备表观状况(有无受潮,锈蚀、泄漏,损伤等).
(2)按合同和装箱单,进行品种和数量的清点验收.
(3)严格按合同或说明书对仪器的功能,指标逐项验收,并保证重复性和稳定性.
(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书面报告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写出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资料,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申购仪器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单,全套使用说明书,备忘录等)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二十九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内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建帐手续.
第三十条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和使用何种经费、不论属经营或非经营型,都应在实验室管理处建帐,经审计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第三十一条对捐赠和自制仪器设备,有关院(系)在设备抵校和研制完成后必须于15天内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建帐手续.
第三十二条院(系),实验室(中心)必须有本单位完整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及借入,借出登记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物进行核对、保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实验室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清查核对.
第三十三条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单价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修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应达到教育部有关考核、评估指标,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对单价1万元、须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第三十八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不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定期校验技术指标,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并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毒,防辐射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仪器设备保管人在办理出国,退休,调出等离岗手续前、必须到院(系)办理仪器设备清点交接手续;院(系)必须在每学年末向实验室管理处报仪器设备使用,调拨及保管人变更报表.
第四十八条仪器设备的调拨
1.各院(系)对闲置,多余,淘汰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调剂,调拨等处理,调拨按先院内后院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进行.
2.院(系)内调拨,由实验室(中心)主任审批、经院(系)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拨手续;院(系)之间调拨,由院(系)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处办理调拨手续;校外调拨,必须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3. 所有调拨均应在办完手续后进行.
第四十一条仪器设备的报废
1.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并已不能达到应有的技术指标,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昂贵,没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丢失.
2.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1)报废单价1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河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经院(系)审核、报计划财务处审批.
39 (2)报废单价≥l万元的仪器设备,除填写《河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报表》外,还须填写《河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
技术鉴定表》:单价1-5万元、由院(系)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计划财务处审批;单价5万元以上,经院(系)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后,报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所有报废校外审批手续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办理.
3.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上交学校调剂库,入库前、任何人不得私拆零部件,入库后,由实验室管理处分类整理后统一组织调剂,拆零,计划财务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仪器设备经批准报废后,须及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使用仪器设备(含试剂,材料等)、均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丢失.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含试剂,材料等)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含试剂,材料等)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应照章处理.
1.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不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3.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
4.实验时,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学生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
5.擅自将仪器设备(含试剂,材料等)挪作自用或外借;
6.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7.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第四十四条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含试剂,材料等)、一般应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价(或折旧价)赔偿现金.部份损坏,丢失,经修配后尚能使用的,可按实际修配费用赔偿现金.如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含试剂,材料等)、或损坏,丢损的情节严重、除赔偿损失外,并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如引起伤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法律责任.事故责任一人以上时,须分清
40 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确定赔偿处理时,应根据损坏,丢失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等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第四十五条凡属责任事故、有关实验室(中心)必须写出仪器设备(含试剂,材料等)损坏,丢失报告,提出赔偿处理意见.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原价或材料总价在800元(不含800元)以下的,由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批、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总价在800元-1万元、由实验室管理处审批;1-10万元、须经主管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由人事处办理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赔偿费一律交计划财务处,并经实验室管理处划拨给所在单位作为修理费或仪器设备费等.
第四十七条确定赔偿责任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一年,则加重赔偿费用.若一次赔偿经济上确有困难,学生须经院(系)审查同意,报学校有关主管单位批准,可以酌情减免或延至毕业后偿还;教职工须经实验室(中心)审查同意,主管院(系)领导及学校主管单位批准,可以酌情部分减免或在工资中分期偿还.
第四十八条建帐程序
1. 填写《河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申报单》电子表格并发到指定专用电子邮箱.
2.在规定时间由实验室(中心)主任携带下列票据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建帐手续.
(1) 购置发票;
(2) 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单价>1万元(包括批量)设备的购货合同及审计付款通知单;
(3) 单价>3万元仪器设备论证报告,验收报告;
(4) 仪器设备装箱单,配置明细表等原始单据;凭上述材料实验室管理处出据《河南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3.办理建帐手续后方可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建帐期限仪器设备必须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建帐手续、具体期限是:
1.进口设备:到货之日起45天内.
41
2.国产设备: 单价≥10万元、到货之日起30天内;单价
pdf文档的标签: 河南 科技 大学
更多推荐标签: 巨人公司   会计月总结   开发总件   李尔王剧本   基础生态学   养狐培训大纲   红岩读后感   检验自我鉴定   建筑参观论文   医学微积分   物理科学素养   傅科摆   五次加息   工会起源   提高人文素养   诺成合同   环保实习报告   短信网关系统   网络家电礼包   拟南荞   焊接过程控制   电源开题报告   公海论文   新生入学体会   行政方案   喜达屋   杭州车展论文   说名文   筹集方式   实现商品价值  
相关文档推荐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大学文件
香港科技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南台科技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明新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台湾科技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材料力学试题
屏东科技大学
建国科技大学
弘光科技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南台科技大学
科技大学
朝阳科技大学
推荐文档下载
教学用书
建设信用工商
标准测试实验室使用办法
提案背景
四腾无盘系统使用说明书
《中国农民大学简报》编辑方案
畜牧生产自动化
中央研究院生物医学科学研究所
世界时尚小姐湖南大赛
关于道路运输企业
南京市商业银行筹备上市
(豪威尔杰克逊教授金融机构监管网上系列.
云南旅游景点
昌平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学生在上实训课!
盐城市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
报关概述
关于2006年初中信息技术教育毕业考试工
机关公务员工资有关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管理心理学
劳动合同书
 
文档下载提示:
·最新免费文档下载、毕业论文免费下载、Word文档下载、Excel表格下载、PDF电子书下载、PowerPoint提案下载
·所有文档均为网友上传,仅供学习参考,用作其它用途时请征得相关权益人许可.
·八文网只提供文档共享平台,不对文档内容的正确性及相关内容所引发的后果负责.
·如此文档"河南科技大学"涉及您的权益,请附上网址来信告知web_8wen(#)126.com,本站将认真配合并改正。
Copyright ©2005-2008 八文网-  8Wen.com .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