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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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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采购实施方案(第2稿)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六年四月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流程图
第三章采购人名录
第四章采购品种目录分类
第五章申报材料递交及网上报名
第六章限价,竞价及价格谈判
第七章报价及公布报价信息
第八章采购和配送
第九章监督管理
附件:1.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
2.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前言为促进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供应环境、加强对药品购销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合法,规范经营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不规范操作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用清晰的数据,清晰的流程规范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价,降低药品流通运作成本,从而达到有效降低药品价格,降低患者临床用药费用的目的.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的专家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实施方案》.
在该方案制定过程中、总结了我省以往既有经验、并在借鉴其他省市药品采购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我省的药品流通机制改革,建立起我省药品限价竞价采购的新模式.
方案制定过程中坚持的原则:
第一、规则公平在总结原有的药品招标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意见、经过众多的医学专家,药学专家以及电子商务专家的集体论证、制定出一套完备的药品限价竞价采购规则,以确保在采购竞价过程中采购人、供应商,配送人等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责任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考虑和保障.
第二、过程公开、公平通过广东省统一的医药竞价限价系统,将报名品种信息,品种分组情况,品种报价情况实时在网上进行公开、保障整个竞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广东省统一的医药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从发布采购公告到公布最终的竞价入围品种、所有的工作流程都能够在该平台上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便于政府监督机构,采购竞价各方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随时掌握竞价的详细情况,有效杜绝的发生.
第三、结果公平药品限价竞价采购系统的顺利应用,限价竞价程序合理有效的进行、能够有效缩小现存的医疗流通领域中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现象,确保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并实现医疗机构采购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使之变得更快、更好,更省、更健康.
第四、管理创新专门建立广东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在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行使对广东省医疗机构医药集中采购的管理,监督与协调的职能.
第五、技术创新构建医药独立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是我国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采购系统的应用,可以实现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目标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充分融合.它不仅可以全面实现现阶段医药集中采购的无纸化运作,减轻医疗机构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负担;而且为整个医药流通提供了全新的信息网络环境.
第六、服务创新为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药品配送商提供一种全新的服务方式.逐步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实现我省医药流通体系改革的创新.
方案实施过程中围绕的核心:
第一、降低虚高药价在全省范围统一的采购活动中、设置限价和竞价过程,通过合理评估药品实际成本,研究参考各地实际供应价格,合理地制定药品限价,对不接受限价的产品不予进入广东市场、从而有效地遏制虚高的药价.另外,还创新性地引入竞价模式,设置淘汰比例,进一步降低药价,使生产企业供货价格逐渐趋于合理.
第二、降低流通成本加强对药品购销环节的监督管理,用清晰的数据,清晰的流程来规范流通秩序;从限价竞价方案上鼓励医疗机构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控制和减少配送商,要求医院直接与生产厂家结算货款,大大减少了流通环节,从而达到降低药品流通成本的目的.
第三、降低患者费用建立建全完善的政府监督机制,实时监控临床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分布情况,对不符合正常规律的临床用药进行监测并公开、推动临床合理用药,有效遏制医疗不正之风,从而降低患者临床用药费用.
一、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采购、是指广东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过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系统实施限价竞价,并通过广东省药品电子商务交易系统进行日常药品采购的行为.
(二)采购人、是指参加本次药品限价竞价采购活动的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次药品限价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和报价,并直接或委托配送人向采购人配送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
(四)配送人、是指受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委托,向采购人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文件规定配送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
(五)经办机构,是指受理广东省药品限价竞价采购活动的专职机构,即广东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
(六)药品电子商务运营商,是指为广东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电子商务服务的指定运营商.
(七)采购品种目录是指本次药品限价竞价采购活动所公布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制剂规格,其他信息等).
(八)专利药品、 本方案所称的专利药品仅指发明专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或原研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授予的专利药品、包括新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天然物提取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如果报名药品仅为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工艺流程等专利,采购人在此次采购中不视其为专利层次药品.
(九)优质优价中成药,是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优质优价中成药.
(十)入围品种、是指通过统一限价竞价或价格谈判或直接报价后,最终形成的可供采购人选择的药品.
(十一)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十二)单独定价药品、是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单独定价文件所列的产品.
二、遵循的原则(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坚持质量保证、价格合理.
(三)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规则.
(四)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实行全程有效监督.
三、实现的目标(一)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公开限价竞价和公开价格谈判的方式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三)维护正当守法经营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权益,遏制药品流通领域中违规违纪行为、纠正药品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
(四)推进药品购销环节的科学化,信息化建设进程,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保障医疗机构用药质量,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健康发展.
四、公告方式
五、限价竞价方式(一)限价对限价竞价采购目录中的品种、参考各地既往招标价格以及其它省挂网限价,按差比价规则制定限价,所有产品报价均要求低于或等于限价.
(二)竞价淘汰对限价竞价采购目录中品种进行质量层次分组后,同一竞价组内有3个或以上厂家的,根据厂家数目不同、确定不同竞价淘汰比例.三次报价结束后,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按淘汰规则淘汰一定数量价格高的产品.
(三)公开的价格谈判对限价竞采购目录中品种进行质量层次分组后,同一竞价组内有1-2个厂家的,在限价报价后,组织专家进行价格谈判,公开整个谈判过程,邀请媒体、社会群众当场参与监督.
六、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采购人通过广东省药品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实行药品采购.
七、实施方案的响应和澄清(一)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实施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实施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二)供应商对实施方案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书面澄清、应以书面的形式或通过广东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平台以公告形式予以答复.
八、GMP和GSP的政策要求(一)对未取得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范围,其生产的药品不得参与采购.
(二)未取得GSP认证的或被处以责令停业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参与采购.
九、适用范围参与药品限价竞价采购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十、解释权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药品限价竞价流程:供应商经办机构
二、药品电子商务交易流程:
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纳入本次网上限价竞价采购范围,对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以及其它未纳入以上范围的医疗机构也可以申请纳入采购范围.
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市医疗机构
9
一、目录类型及发布途径(一)目录包括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和不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其中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包含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和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部分;将临床用量小的药品、急救药品、廉价普药和罕见病种用药列入不限价竞价采购目录.
(二)目录由广东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实际临床需要制定并发布、各医疗机构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对目录提出增补或修改意见.
(三)采购品种目录将定期在广东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平台发布.
(四)《目录》对药典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医疗保险目录药品(甲类,乙类)予以分类标记.
二、目录分类原则发布的药品名称,均以通用名为准,部分没有确切通用名的药品以品名或常用名发布.目录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以及其他信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所列的品种均纳入采购范围.
对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中0.9%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0.9%氯化钠注射液 ,5,10%葡萄糖注射液进行捆绑采购.凡进行捆绑采购的品种、要求同一生产厂家生产,且包装统一方可报名.
制剂剂型以药品注册证或生产批件所批准的剂型,药品质量标准的剂型及2005年版药典中的剂型为依据,并参考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临床用药须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数据库.
(一)按剂型不同分类
1, 普通片,含薄膜衣片,异型片,糖衣片,双层片,浸膏片.
2, 肠溶片,含肠溶薄膜衣片.
3, 分散片
4, 含片,含口腔崩解片.
5, 舌下片
6, 咀嚼片
7, 口服泡腾片
8, 片,含泡腾片,胶囊.
9, 缓释片,含肠溶缓释片.
10,控释片
11,胶囊剂
12,肠溶胶囊,含肠溶微丸胶囊.
13,缓释胶囊
14,控释胶囊
15,软胶囊
16,颗粒剂.含干糖浆颗粒剂,泡腾颗粒剂,冲剂,茶剂,茶饼剂,干混悬剂,混悬颗粒剂,细粒剂,袋泡剂. 含糖和不含糖的区分不同竞价组.
17,散剂
18,混悬液,口服乳剂,胶体溶液,内服凝胶剂,混悬滴剂为相同竞价组.
19,内服溶液剂,含合剂(口服液),糖浆剂,内服酊剂,内服酒剂,露剂,酏剂,滴剂.
20,注射液.肌注与静注为相同竞价组(相同通用名肌注和静注在临床使用中有显著差异的则区分为不同竞价组);脂质体注射剂为不同竞价组,脂微球注射剂为不同竞价组;带预充式注射器和不带预充式注射器的品种为不同竞价组.仅附带通用注射溶媒者不做单独竞价组.
21,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溶媒结晶粉针剂为相同竞价组.仅附带通用注射溶媒者不做单独分类.
23,软膏剂,乳膏剂,霜剂,外用凝胶剂为相同竞价组.
24,贴膏剂,含橡胶膏剂,巴布膏剂,硬膏,贴剂,橡胶硬膏剂,膏药剂,贴片,外用敷剂,橡皮膏.
25,膜剂,含涂膜剂,牙周缓释膜,贴膜.
26,栓剂,栓,栓为不同竞价组.
27,气雾剂,含粉雾剂.
28,喷雾剂
29,吸入剂
30,搽剂,含外用溶液,外用酊剂,醑剂,油剂.
31,洗剂,冲洗剂.
32,滴耳剂
33,滴鼻剂
34,滴眼剂
35,眼膏剂
36,滴丸剂
37,丸剂,含水蜜丸、小蜜丸、水丸、糊丸、微丸.
38,浓缩丸、含浓缩水蜜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浓缩糖丸.
39,大蜜丸、含蜡丸.
(二)相同剂型按制剂规格不同分类
1,口服制剂:按不同容量,含量分为不同品种.
2,注射剂:非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50 ml以下与50ml以上(含50ml)分为不同品种.
3,造影剂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竞价组.
4,脂肪乳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竞价组.
(三)长链,中长链脂肪乳为不同竞价组.
(四)预混胰岛素按混合比例不同为不同竞价组.
(五)氨基酸注射液按组分不同为不同竞价组.
(六)多维生素,多维元素成人用,孕妇用,儿童用为不同竞价组.
(七)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根据包装质材的不同区分不同竞价组.按玻璃瓶,塑料瓶,软袋包装(PVC和非PVC分开竞价组;双管,单管为相同竞价组)划分竞价组.
(八)非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50ml以上输液,按玻璃瓶,塑料瓶(不分软袋和硬塑包装)划分竞价组.
(九)不同亚型品种按药理效应、临床用途的不同拆分成不同竞价组.
例如:干扰素α-1a,α-2a,α-1b,α-2b,γ等不同亚型为不同竞价组;胸腺肽中胸腺肽α及胸腺肽F为不同竞价组.
(十)中成药制剂按药监部门批准的通用名为标准进行分类.同名异方或同方异名的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区分为不同竞价组.
(十一)不同的酸根和盐根品种:
1,注射剂的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为不同竞价组,但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均不再细化.
2,注射剂的盐根需分为不同竞价组,其他剂型的盐根均不区分.
3,注射剂以外的其他剂型不分酸根、盐根.
(十二)单方与复方制剂为不同分类,但同成分的复方制剂为同一竞价组.
(十三)按临床适应症完全不同为不同分类.
三、限价竞价采购品种目录(一)西药部分目录编号通用名剂型规格备注信息(二)中成药部分(三)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部分
四、非限价竞价采购品种目录
一、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使用语言供应商提交的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经办机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如提交其它外国语言文字资料,必须翻译成中文.
(二)申报材料的构成
1,供应商为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交《网上报名品种总表》,上一年度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家科技进步奖项证明材料等;
供应商为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则需提交代理协议和《网上报名品种总表》.
2,产品证明文件:在品种报名时对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采购系统中的产品信息(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商品名、生产企业,GMP信息,专利信息,批准文号,用法用量等)如认为有异议,应提出修改申请并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认为网上报名品种信息与实际报名品种信息符合则不必递交相关资料.其中、对于批准文号信息和GMP信息,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对于进口药品、需提供该品种在国内的口岸价以及相应的报关单,如该品种在其他国家(包括日本,新加坡,德国,美国等)有销售,需提供这些国家该品种的市场零售价格信息.
(三)申报材料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 时.
2,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经办机构和供应商受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规定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申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
2,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从报名截止时间至报名有效期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名.
(五)申报材料的审核经办机构将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六)申报材料的澄清
1,采购人对申报材料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的答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申报材料的范围或者改变申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
2,如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采购人可召开会议邀请供应商到会予以澄清.
(七)申报材料的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料有虚假的,一律按违规行为处理.
2,对于供应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其产品将被取消报名资格.提供虚明文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产品报名资格,并由提供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在任何时候确认供应商在参与限价竞价采购活动或履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提请行政主管部门查处:(1),两年内拒绝接受其报名申请;(2),一年内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任何产品.
3,已报名药品在过去执行招标合同过程中有药品质量问题的,经广东省药监部门认定后,取消其报名资格.
4,递交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网上报名(一)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供应商应在产品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经办机构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
(二)产品网上报名在产品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应登陆广东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平台,对本企业拟参加本次限价竞价采购的品种进行网上报名.在报名时应注意区分报名品种所属目录分类.
产品报名截止时间: 时.
(三)配送企业报名对拟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为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应登陆广东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平台进行配送企业报名操作.
配送企业报名截止时间: 时.
第六章限价,竞价及价格谈判规则
一、限价规则(一)确定代表品
1,根据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定本次限价竞价药品采购目录的代表品.
2,代表品原则上按以下细则确定:
在国家没有统一明确前、暂根据2005年省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报名品种数来选择代表品的剂型,规格和包装、具体选择原则如下:
(1)首先选择代表品的剂型,按口服化学药品固体制剂分别以普通片剂,普通胶囊剂,肠溶片,肠溶胶囊,分散片,颗粒剂,口服溶液为序,注射剂以小水针剂,普通粉针剂为序,中成药丸剂以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为序,中成药片剂则以糖衣片,素片,薄膜衣片为序进行代表品剂型确定.
(2)其次选择代表品的规格,选择同一质量层次厂家最多的规格作为代表品的规格;当厂家数相同时,代表品的规格原则上以最小的规格作为代表品规格.
(3)再次选择代表品包装、选择同一质量层次厂家最多的包装作为代表品包装.如厂家数量相同、选最小包装为代表品包装.粉针,冻干粉、溶媒结晶,输液剂,以及贴膏,贴膜,贴片,乳胶剂,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外用制剂指定代表品不考虑包装.
(二)确定代表品最高采购限价
1,根据2005年省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参考各地药品招标最低中标价以及各省挂网价格,由专家小组根据代表品目录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层次药品中标价的平均值来确定合理价格,作为代表品的最高采购限价.
2,区别药品的质量层次分别确定代表品的价格.同竞价组不同质量层次药品限价的偏差比例待定.
(三)确定本次限价竞价药品采购目录最高采购限价根据代表品采购限价,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和《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确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对企业申报的相同通用名、同一质量层次的其它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计算出相应的最高采购限价.
制定本次限价竞价药品采购目录最高采购限价的差比价规则如下:
1,本次限价方案采用的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在单位含量相同的前提下,不同剂型之间价格的差额或比值.未标识有效成份含量的中成药剂型,以相同日服用数量为前提计算剂型差比价.常用剂型差比价见附件,与国家发改委文件中剂型差比价表一致.
2,本次限价方案采用的规格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由于规格(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或比值.
本规则所称含量,是指一种药品制剂中包含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成份的数量;所称装量,是指单位容器内药品制剂的容量;所称重量,是指最小计量单位的药品的重量;所称包装数量,是指零售包装内包含的按最小计量单位计算的药品制剂数量;零售包装指最小零售包装(不包括医院住院药房拆零出售的包装).
3,盒装(指内包装为板装的)口服固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瓶装口服固体和液体制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颗粒剂在价格上不区别包装袋材料差别.
4,不同规格药品差比价,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含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7.
5,两种以上有效成份的含量变化幅度,以有效成份的市场平均价格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非整倍数关系的含量差比价计算公式为: (K=比价值,X=待定规格品含量÷代表规格品含量).(葡萄糖,氯化钠等调节电解质类的输液除外)
6,不同装量或重量药品差比价,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装量或重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9.
非整倍数关系的装量(重量)差比价计算公式为: (K=比价值,X=待定规格品装量或重量÷代表规格品装量或重量).
7,规格差比价中的包装数量差比价关系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其他条件相同、包装数量增加1倍(或减少50%),价格相应乘以(或除以)1.95.
非整倍数关系的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公式为: (K=比价值,X=待定规格品包装数量÷代表规格品包装数量).
8,计算药品差比价时,按先剂型(药品性状)后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包装材料的流程进行.
9,有含量标识的注射液,溶液(剂)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按主药含量统计,在价格上不予区分;小于50ml同含量注射液以代表品装量为基础、溶液(剂)装量每增(减)10ml,价格加(减)0.05元、增(减)量尾数不足10ml舍去;大于或等于50ml而小于100ml的大容量注射液,先与代表品装量为基础进行比较、其价格应等于代表品价格加上100ml的剂型差比价5元后,再按实际装量每减10ml价格减0.05元.大容量注射液等于或超过100ml,先与代表品装量为基础进行比较、其价格应等于代表品价格加上100ml的剂型差比价5元后,再按实际装量每增加10ml价格加0.05元.不同含量的小针剂与大容量注射剂按先含量后装量的运算顺序进行计算.
10,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注射剂中普通粉针在小水针价格基础上每支加1元、冻干粉针,溶媒粉针价格在小水针价格基础上每支加3元、不能提供注射剂药品性状的按普通粉针(注射液除外,中成药注射剂暂不适用)处理. 凡国家标准,说明书,批件或药检报告上能说明注射剂性状的均可采用(冻干块状物,或冻干物或冻干均为冻干粉针).
11,小容量注射液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大容量注射液价格,以同容量规格玻璃瓶装价为基础、塑料瓶加2元、软袋加4元.
12,对注射剂中既有性状区别又有其它规格和包装材料区别的非代表品、应在代表品价格上先加(减)性状差价额、再以此为基础计算其它规格,包装材料差比价.
13,下列剂型,原则上要进行装量差比价计算:注射液,酊剂,滴眼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滴耳剂,滴鼻剂,洗剂,冲洗剂,灌肠剂,搽剂等有体积的药品剂型.
14,下列剂型原则上要进行重量差比价:软(乳)膏剂,糊剂,眼膏剂,散剂,凝胶剂等重量的药品剂型.
15,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名称相同、原则上视为成份相同的同种药品、无论是否有标示量均按同一品种只计算包装、装量差比价.
16,中成药注射剂有标示量的按标示量做差比价,无标示量只有装量的,按装量做差比价计算.
17,结构专利药品、原研制药品不同剂型规格之间,应按〈〈规则〉〉执行规格差比价(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
18,同企业生产的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药品的同剂型不同规格之间,按〈〈规则〉〉执行规格差比价(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
19,化学药品颗粒只对主药含量进行差比价,不作重量差比价.
20,中成药的儿童的制剂不用日服用量做转换关系,用装量或包装进行差比价计算.
21,中成药有多个用法用量时,以说明书中所列第一个用法用量为依据进行计算.
22,中成药颗粒分有糖型与无糖型,未标明有糖或无糖型,按有糖型进行处理.
23,对无标识含量的中成药颗粒剂按平均日服用量(不作装量计算)计算,计算服用天数,并作包装差比价.
24,凡是标识有效成份含量的中成药则采用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差比价执行、未标识有效成份含量的中成药剂型以相同日服用量为前提计算差比价,平均日服用量计算如下:
例:2g(丸、粒)-5g(丸、粒)次,3-4次日,平均日服用量=(2×35×4)2=13 g.
25,对国家发改委文件中未涉及的剂型(如:控释片,缓释片,气雾剂,喷雾剂,栓剂,乳剂,凝胶剂,滴眼剂,滴耳剂等)、规格,包装品种、由专家来制订最高限价.
(四)限价的公布各品种限价由经办机构按以上原则制订后,在供应商报价前与质量层次分组信息同时在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公布.
(五)其它
1,公布的限价均按最小单位进行计算,其中口服制剂以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支计;注射剂以支(瓶)计;输液剂以瓶计;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等以基本包装计;外用制剂中的乳胶剂,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支计.
2,政府定价品种限价不得高于政府最高零售价.
二、药品质量层次分组对于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网上报名品种、分为两个质量层次,第一质量层次为专利药品、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的优质优价中成药,国家发改委文件确定的原研药品(含过期专利);第二质量层次为GMP药品.
三、竞价规则(一)竞价报价类型
1,对于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品种、质量层次分组后,对同一竞价组内有3个或以上厂家的,每个厂家产品共有三次报价机会,每次报价均分为填报价格阶段和实时报价阶段.在填报价格阶段,供应商可随时在网上对产品进行报价或修改、可以调低或调高价格,报价价格不在网上公开显示;在每轮报价的最后四个小时,采用实时报价方式,在此阶段后一次报价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价格,并且价格以实时公开的方式在页面上显示、其他供应商均可以在网上实时看到更新后的报价.每轮报价截止后,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将公布本轮全部产品最新报价信息,并按竞价淘汰规则标记出哪些产品为实际或虚拟淘汰产品、以提示供应商注意调整报价,以免被淘汰.在第三轮报价结束后,由系统按竞价淘汰规则筛选出入围品种.
2,对于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品种、质量层次分组后,对同一竞价组内只有1-2个厂家的,每个厂家产品只在网上报一次价格,在截止报价前允许修改报价.截止报价后直接进入公开的价格谈判.
(二)竞价报价要求
1,竞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限价.
2,实际报价时,其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如超出小数点后4位的,则四舍五入.
4,竞价报价时间:不同类型品种报价时间以挂网通知为准.
(三)竞价淘汰规则
1,竞价淘汰方法(1) 质量层次分组后,对于同一竞价组内有3个或以上厂家的,按本条竞价规则进行竞价淘汰;同一竞价组内只有1-2个厂家的,限价报价后直接进入公开的价格谈判.
(2) 根据广东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平台公布的药品的限价,各生产企业对照其相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层次进行报价,竞价,竞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每隔2个小时公布一次名次,第三轮报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把同一层次下所有产品最新报价按照从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列,按竞价淘汰比例将价格高的产品筛选淘汰.被淘汰产品与合格产品在网上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3) 价格分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
2,竞价淘汰比例质量层次分组后,同组内产品报价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按以下规则确定入围数.
产品数(个)入围数(个)10-1213-1920个以上
10 对竞价淘汰筛选入围范围时,若遇到入围排名最后一名的报价有2个或以上厂家为相同时,则均不纳入入围品种范围.
(四)竞价价格更新
1,根据挂网的采购品种和采购价确定最新的药品目录和限价,并定期公布.新增补品种只接受上一次采购活动开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批准的品种、目录每季度更新一次,按低于同竞价分组平均价以下进行报价.
2,供应商所报价格是指医疗机构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也可解释为供应商或其委托的配送人供应给医院的实际供货价.
四、价格谈判(一)价格谈判前提质量层次分组后,对于同一竞价组内只有1-2个厂家的,经过限价后,接受限价的产品、直接报价,再进入公开的价格谈判,由谈判专家确定是否入围.
(二)价格谈判方式
1,方式一:由经办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公开的价格谈判,让媒体、社会群众当场监督,对社会公开全部谈判过程.
2,方式二: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通过网络,谈判专家与供应商可分别在不同现场面对计算机、通过计算机录入价格,该谈判组内每个专家实时看到最新报价,每个专家在各自的计算机上填写该产品的专家评估价,由计算机进行汇总,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其余的专家评估价取平均值,该平均值显示在供应商计算机界面,如果供应商接受该价格,则在计算机上进行确认;如不能接受,供应商可以进行理由陈述,专家按以上程序进行第二轮价格评估.供应商对第二轮价格评估仍不能接受的,则在计算机上确认对该产品进行放弃.
(三)谈判专家组成谈判专家由药学等方面的几十位专家组成,共分成若干个谈判小组;每个谈判小组专家人数为单数.谈判专家的抽取工作由经办机构组负责,以随机的方式从广东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从抽取谈判专家到开始谈判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抽取专家现场工作人员要精简、并做好现场保密措施工作,在价格谈判会议前必须严格保密.在抽取谈判专家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谈判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不能进入谈判专家小组,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
谈判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专家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价格谈判参考依据由供应商对需价格谈判的品种提交以下依据信息:
1,国产品种价格谈判依据
系统自动生成信息:
通用名:__ 商品名:__ 剂型:__ 规格:__ 包装:__ 生产厂家:__
药理分类:__ 医保编号:__ 政府定价:__(单位) 企业定价:__(单位)
厂家填写信息:
出厂价:__(单位)
四川省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浙江省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江苏省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湖北省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山东省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广西省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北京市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上海市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与其它同类产品价格比较说明:
2,进口品种价格谈判依据
一级代理商填写信息:
口岸价:__(单位)
以下价格折人民币计:
香港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日本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韩国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英国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美国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德国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新加坡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马来西亚医院最低供货价:__(单位) 零售药店最低供货价:__(单位)
(五)价格谈判过程
1,方式一谈判过程:谈判专家参照上述依据,了解本组负责的产品参考价格,在对每一个产品成本进行充分分析后,评估其可能的成交价格.谈判专家与供应商面对面谈判,先由供应商给出最新报价,专家根据评估的价格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可以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原料成本,工艺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进行逐一分解,阐述;在场的群众和媒体可以就关心的问题或供应商阐述的内容提出质疑,公开讨论、论证;在谈判专家听取各方意见后,评估其合理性,最终决定产品是否入围以及入围价格.
2,方式二谈判过程:谈判专家参照上述依据,了解本组负责的产品参考价格,在对每一个产品成本进行充分分析后,评估其可能的成交价格.谈判专家与供应商均利用计算机网络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先由供应商给出最新报价,专家根据评估的价格各自给出该产品的专家评估价,由计算机进行汇总,处理后,显示给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接受该价格,则在计算机上进行确认;如不能接受,供应商可以进行理由陈述,对产品的原料成本,工艺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和利润进行逐一分解,阐述,在场的群众和媒体可以就关心的问题或供应商阐述的内容提出质疑,公开讨论、论证、在谈判专家听取各方意见后,评估其合理性,按上轮价格评估程序进行第二轮价格评估.供应商对第二轮价格评估仍不能接受的,则在计算机上确认对该产品进行放弃.
(六)进口产品的价格谈判
1,进口产品谈判参考价的制定以报关价格作为依据,综合考虑其它成本因素,结合各地既往招标中标价格及各省挂网最低价制定.
①经办机构汇总供应商递交的各产品报关单,计算出最小单位价格,结合各地既往招标最低中标价格及各省挂网最低价进行比较、取低者作为进口产品的谈判参考价.
②在提供给谈判专家的参考依据表格上,对每个产品均要求分别列出以上两部分价格及谈判参考价价格.
③进口产品的谈判参考价是针对单一产品来制定的,相同规格品种各个厂家的产品谈判参考价不一定相同.
2,进口品种的价格谈判(1)最终确定的入围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谈判参考价价格.
(2)若最终确定的入围价格高于谈判参考价价格,需由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作出详细说明,分解成本构成及比例,由谈判专家评估其合理性,在同组专家间充分讨论后,决定该产品是否入围.
(七)需求量大的住院基础用药如大输液(捆绑),白蛋白等品种的价格谈判
1,价格谈判准备工作(1) 由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卫生厅上报以上该类品种各质量层次分组品种临床实际使用总量.经办机构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2) 先以限价竞价方式产生以上该类拟入围品种、在拟入围的产品范围内再进行价格谈判.
(3) 组建一个专家谈判小组,只针对以上该类拟入围品种进行价格谈判.
2,价格谈判过程(1) 供应商根据网上公布的以上该类品种各质量层次分组品种临床实际使用量对产品进行重新报价,并提供成本分解报价.
(2) 经办机构现场汇总各产品成本分解报价,并对各部分成本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分别分析各产品各构成成本与平均值的偏离情况,由供应商对价格高出平均值的偏离情况当场做出详细说明,解释产品的独特优势,或者主动降低该部分成本价格.在谈判专家对偏离情况进行讨论研究后,根据其合理性确定该部分成本价格.经过对每一个产品成本构成的每一部分做出细化分析和逐一谈价后,再一次询问供应商是否可以再降价,调整后最后得到每一个产品的最终供货价.
(3) 经办机构对同质量层次分组中各个以上该类拟入围产品按最终供货价由低到高排序,对该类入围产品的淘汰规则仍按照竞价淘汰规则执行.
五、质量评价与参考信息为保障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疗效和安全性,经办机构对参与采购的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并对外公开、方便医疗机构在选择采购品种时及时查询和了解各产品的质量及相关情况,体现质量保障原则.在药品的质量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前、网上限价竞价后的药品淘汰规则仍以价格为主;待逐渐完善后,各品种的质量评价和价格将分别作为评分项目,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出总的评分,直接作为限价竞价后药品的淘汰依据.
(一)药品质量评价体系构成
1,生产企业规模
2,产品标准制定的先进性
3,产品质量可靠性
4,各种专利认定情况
5,中药保护品种信息
6,国家科技进步奖项获得情况(二)药品质量评价数据的产生由经办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在采购开始前将最终审核结果挂网,公布、对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将结果提供给医疗机构参考、作为质量评价标准.
(三)药品质量评价数据的判断依据国内生产企业销售额以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企业上缴增值税对应的销售额进行填写;进口品种由于生产规模难于考证、只标记进口即可.
以该品种是否参与国家同品种质量标准制定来判断.以两年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为依据进行评价.需标记假药或劣药情况.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或原研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发出的专利证明文件为依据,包括新化合物,药物组合物,天然物提取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生产工艺专利.
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药保护证书》为依据判定.以国家科技局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来评判.
一、不同类型品种报价方式(一)对于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品种、质量层次分组后,对同一竞价组内有3个或以上厂家的,每个厂家产品共有三次报价机会.
(二)对于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品种、质量层次分组后,对同一竞价组内只有1-2个厂家的,每个厂家产品只在网上报一次价格,在截止报价前允许修改报价.截止报价后直接进入公开的价格谈判.
(三)对于不限价竞价采购目录品种、每个厂家产品只在网上报一次价格,在截止报价前允许修改报价.截止报价后,在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公布报价信息,直接进入入围品种范围.
二、报价要求(一)竞价报价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否则将取消入围资格.
(二)实际报价时,其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如超出小数点后4位的,则四舍五入.
(四)竞价报价时间:不同类型品种报价时间以挂网通知为准.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一)参加本次药品限价竞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与本采购活动的经办机构存在产权关系.
一、采购(一)医疗机构挑选采购品种原则坚持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
(二)医疗机构采购品种的选择方法
1,各医疗机构必须从入围品种中选择所需采购的品种、采购价格必须按广东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平台公布的价格执行.
2,各医疗机构根据经办机构挂网公布的各入围品种的客观质量情况,包括生产企业规模大小,产品质量可靠性情况,产品标准制定的先进性,各种专利认定情况,中药保护品种信息,国家科技进步奖项获得情况等内容、对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在选择采购品种时优先考虑质量因素.
3,在充分保证临床用药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低的品种作为采购品种.
(三)在确认可采购品种及价格后,相关信息导入广东省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各医疗机构通过广东省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四)各供应商申报的入围药品、以广东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平台公布的最终价格为基础按广东省物价部门顺差作价办法算出最高临时零售价,报省物价部门备案.医疗机构不得超过此最高临时零售价销售.最高临时零售价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
(五)采购利和义务
1,采购人可以按入围品种目录根据临床需要分期分批采购.
2,采购人可根据既往配送人的服务表现确定本院的配送人.
3,采购人有权要求被选定的品种的配送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
4,采购人应在收到配送药品后60日内支付配送人结算货款.
5,如果配送人未按照要求交付被采购的药品、由此给采购人造成实质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配送人予以赔偿,并要求相应的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6,采购人采购入围品种目录中的药品、其金额应占医院同期临床用药销售金额的80%以上.
7,医疗机构必须要求供应商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账.
二、配送(一)配送关系的确立原则
1,配送人报名愿意成为本次集中采购配送人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具备文件规定配送条件的药品生产(代理)企业,以城市为单位进行配送人报名.
2,选择配送人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在本市所报名的配送人范围内、进行选择.
3,委托配送人供应商对一个品种、一个城市必须且只能在本城市报名配送人中授权委托一个第一配送人.该项工作在确定配送人关系期内完成.
4,第一配送人确认被委托的第一配送人、必须进行确认,承诺按成交确认品种价格及其它配送要求,对被委托城市有用药需求的医院提供配送服务.被委托企业也可否决,供应商可再次委托其它配送人.该项工作在确定配送人关系期内完成.
5,第一配送人转配送当第一配送人对于某一具体品种有覆盖不到的医院时,可选择第二配送人.在确定供应关系期完成,对于同一家医院只能选择一个第二配送人、第二配送人必须是该医院选择的配送企业.该项工作在确定配送人关系期内完成.
6,第二配送人确认被委托的第二配送人必须进行确认,承诺按成交确认品种价格及其它配送要求,对被委托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也可拒绝第一配送人的委托,第一配送人可再委托其它企业.在确定供应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在确定配送人关系期内完成.
(二)配送利和义务
1,参加本次药品限价竞价采购活动的配送人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记录;
(4)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5)配送人必须直接从供应商购货,结算,由供应商直接对配送人开具发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入围品种的配送(1)配送人必须具有满足采购人临床用药需求的配送能力.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所有配送人均应保证配送.
(2)药品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其竞价入围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由供应商通过广东省统一的药品电子商务平台,对入围品种选择各地市医疗机构的第一配送人、对于具体某一个药品、在每一个城市的第一配送人只限一家,如第一配送人对该地市的部分医疗机构无法进行配送、第一配送人可在广东省统一电子商务平台上选择其他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第二配送人.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3)对于医院已挑选的采购品种、若在医院指定的配送人范围内未能指定到合适的配送人、则供应商必须及时挑选配送人、并在网上提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可以选择确认许可或拒绝采购.若选择许可,则系统自动将挑选的配送人加入该医院指定的配送人范围;若选择拒绝采购、则该产品将不再列入医院挑选的采购品种范围,采购人应在入围品种中另行选择采购品种.
(4)本次采购侯选药品的配送要求: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节假日照常配送.
(5)配送人应按照公布的入围品种目录上注明的产品信息,质量,价格及时供货.
(6)除非采购人对配送药品的有效期另有规定,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原则上占药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7)违约责任:如配送人不能履行以上义务,由配送人承担违约责任.
3,合格的药品配送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合格药品.
4,必须通过广东省统一的药品电子商务系统进行网上采购配送人应按实际送货情况,及时在网上做采购单确认,发货处理及到款确认操作.对于电子商务运营商每月根据网上记录统计的配送人采购单确认率,订单发货率和到款确认率,凡超过规定的警界水平的,予挂网警告,三次挂网警告的,将在一年内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其配送资格.
5,缴纳药品电子商务服务费(1)药品电子商务服务费用的统计是以配送人通过广东省统一药品电子商务系统网上确认采购订单的金额为依据进行统计,并向配送人按月收取药品电子商务服务费用.
(2)配送人在收到电子商务运营商发出的收费通知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标准交纳药品电子商务服务费.对于逾期未缴费的配送人、应向电子商务运营商支付每日应收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广东省统一药品电子商务系统由统一的电子商务运营商运营和维护,为采购人和配送人提供系统操作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同时按规定标准向供应商和配送人收取药品电子商务服务费.
一、监督机构及职责(一)监督机构组成:
由广东省医药集中采购管理中心协同广东省省属及各市纠风,卫生,物价,药监,经委、工商,劳动保障,国税,地税,财政,审计,反贪,,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对采购全程进行监督.
(二)监督机构职责:
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采购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对限价竞价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对采购人、供应商以及配送人等违规行为的,核查并进行处理,纠正和查处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履行配送义务的医药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1,纠风机构依照等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检举和控告;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采购各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受贿等行为进行查处.
2,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3,物价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中有关当事人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4,药监部门负责对参加采购活动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参加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并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经委负责对采购活动中企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6,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中所签合同进行行政监管,对采购当事人的竞争行为、购销双方的合同欺诈进行纠正和查处.
7,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中涉及有关医保的问题做出解释和判断.
8,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采购供应商及配送人的合理纳税情况进行监督.
9,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当事人的资金账目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单位进行纠正和查处.
10,反贪,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中,受贿等行为进行查处.
11,人民银行参与并协助解决采购人回款问题.
二、政府监控平台按层次,区域设置权限,各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采购情况实时监控.
三、对入围药品的采购实行分级监督管理,省及各市卫生,纠风,物价,工商,经贸、药监,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分别组成监督机构,各地市监督部门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及企业通过省统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货款返还,药品配送进行监督和规范.医药采购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对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药品交易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采购系统与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网,随时监督和查询药品交易信息.另外,对医疗机构和企业将制定相应的《医疗机构采购管理办法》和《企业不良行为登记管理办法》,以规范购销双方的行为.
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临床使用的管理,公示药品价格,定期公布各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和金额比例(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甲乙类,22种降价药品品种数比例和金额比例,使用频度变化等).
注:22种降价药品、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号)文件规定的品种.
五、各医疗机构对销售排行前100位药品进行监督,定期公布医生处方结构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同行评议.
六、政府监控平台为药品买卖双方采购交易活动和政府监督部门提供数据交换,动态信息,统计资料分析,资料查询,交易情况,医疗机构医药总费用,每个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比例等信息.政府监督部门在平台上对药品上网及交易全程进行监控,大大提高了药品交易的透明度.
七、采购人、供应商及配送人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采购人的违约行为:
1,不按规定的结算货款时间与配送人结算货款;
2,在竞价入围品种目录范围之外进行采购;
3,未按规定在广东省统一的药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
(二)供应商的违约行为:
1,不按规定的配送时间给采购人或配送人配送药品;
2,提供不合格的或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药品;
3,以高于公布的竞价入围品种价格供货;
4,不按规定直接给采购人或配送人开具发票,仍然存在其它开票环节;
5,未按规定交纳信息服务费;
6,同时作为配送人、不按规定在广东省统一的药品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
7,同时作为配送人、不按时足额交纳电子商务服务费.
(三)配送人的违约行为:
1,不按规定的配送时间给采购人配送药品;
4,不直接从供应商购货,结算;
5,不按规定在广东省统一的药品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网上采购;
6,配送人不按时足额交纳电子商务服务费.
八、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每月统计各采购当事人网上交易数据,逐一分析并设置警界水平,对超出警界水平的,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罚:
(一)对采购人违约行为的处罚:
对采购人的网上发单率(用网上实际发送采购单金额与卫生部门报表数据相对比得到),到货确认率以及处理支付率进行控制,设置警界水平,当超过规定的警界水平的,将挂网警告,三次挂网警告后,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广东省药品集中限价竞价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作为医院管理行政考核指标之一.
(二)对供应商违约行为的处罚:
对每个产品的采购单确认率进行控制,设置警界水平,当超过规定的警界水平的,予以挂网警告,三次挂网警告的产品将拒绝其参加下一次竞价采购、并及时对该产品的生产厂家予以挂网通报,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
(三)对配送人违约行为的处罚:
对配送人的采购单确认率,订单发货率以及到款确认率进行控制,设置警界水平,当超过规定的警界水平的,予以挂网警告,三次挂网警告后,将在一年内取消其全省范围内配送资格,并向当地药监部门及广东省药品集中限价竞价采购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
九、经办机构的职责(一)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省药品统一采购的方向和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实施方案并执行.
(二)根据广东省临床用药的自身特点、参与拟定药品网上交易标准,监督实施采购全过程.
(三)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拟定统一采购各当事人的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药品电子商务运营商的责任(一)应根据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设计开发药品电子商务交易系统.
(二)应保证药品电子商务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为全广东省药品交易各方当事人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服务.
(三)应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监管,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网上交易数据及统计分析.
(四)电子商务运营商要确保交易数据安全完整,并保存3年以上.
(五)电子商务运营商在没有得到消费者同意之前、不能擅自将消费者信息向第三方泄露或出售.
发布采购公告领取用户名、密码公布限价目录,非限价目录及代表品价格谈判公布入围品种及价格公示入围品种及价格品种淘汰公布供应商最终报价公布产品限价质量层次分组资格审核供应商多次竞价,报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网上品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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