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2025-06-26 学历教育 阅读 投稿: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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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吉首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各函授站(点):

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我省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药学专业在校(在籍)学生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见附件二)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的教高[2014]7号文件《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见附件三)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专业办学做出如下通知: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现请各函授站认真做好医学类学生信息摸底、排查、统计工作,并于2017年1月6日前汇总统计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统计表见附件一)。

2、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属于特殊专业,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只允许招收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请各函授站(点)及时清查医学类在校学生,如没有相关资格,请予以清退,并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

3、各函授站(点)在进行医学类专业招生宣传时,严格执行部、省、学校相关文件和政策,杜绝虚假承诺,严禁违规招生。

4、各函授站(点)要严格规范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按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对医学类专业学生进行函授教学,务必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

特此通知。

吉首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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