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学院录取规则主要由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两种核心模式构成,配合批次划分和调剂政策实现有序录取。因此,各校都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其自身的录取规则。下面是韶关学院录取规则:
韶关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本校本科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专科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今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本科层次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今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文科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科目成绩分高者。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内蒙古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其它省(区、市)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术科、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分高者。
第二十七条 本校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专业,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本校校企合作办学(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只录取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3+1”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2+2”学分互认双学位项目,接受无本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录取规则按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则录取。
第三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四条 本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韶关学院专业设置
| 具体专业 | 专业大类 | 专业小类 |
| 食品营养与健康(本科) | 工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土地科学与技术(本科) | 农学 |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
| 数字经济(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 机器人工程(本科) | 工学 | 自动化类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 医学检验技术(本科) | 医学 | 医学技术类 |
| 产品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 环境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 应用统计学(本科) | 理学 | 统计学类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 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 艺术学 | 设计学类 |
| 秘书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物联网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 商务英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美术学(本科) | 艺术学 | 美术学类 |
| 音乐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舞蹈学(本科) | 艺术学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 生物工程(本科) | 工学 | 生物工程类 |
| 动物科学(本科) | 农学 | 动物生产类 |
| 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 | 工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 | 工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 园林(本科) | 农学 | 林学类 |
| 园艺(本科) | 农学 | 植物生产类 |
| 土木工程(本科) | 工学 | 土木类 |
| 药学(本科) | 医学 | 药学类 |
| 护理学(本科) | 医学 | 护理学类 |
| 中医学(本科) | 医学 | 中医学类 |
| 口腔医学(本科) | 医学 | 口腔医学类 |
| 临床医学(本科) | 医学 | 临床医学类 |
| 数字媒体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 软件工程(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 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自动化类 |
| 通信工程(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计算机类 |
| 车辆工程(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 | 工学 | 机械类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本科) | 工学 | 材料类 |
| 环境工程(本科) | 工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土地资源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 行政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 公共事业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 历史学(本科) |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 统计学(本科) | 理学 | 统计学类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 | 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 地理科学(本科) | 理学 | 地理科学类 |
| 生物科学(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 生物技术(本科)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 |
| 化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 应用化学(本科) | 理学 | 化学类 |
| 物理学(本科) | 理学 | 物理学类 |
|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 | 理学 | 数学类 |
| 心理学(本科) | 理学 | 心理学类 |
| 英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日语(本科) | 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 旅游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旅游管理类 |
| 工商管理(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 汉语言文学(本科) | 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 新闻学(本科) | 文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 体育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体育学类 |
| 教育学(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 教育技术学(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 学前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 小学教育(本科) | 教育学 | 教育学类 |
| 思想政治教育(本科) | 法学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 社会工作(本科) | 法学 | 社会学类 |
| 法学(本科) | 法学 | 法学类 |
|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 | 经济学 | 经济与贸易类 |
| 会计学(本科)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韶关学院录取结果几天出来
大学志愿填报后,录取结果一般在10-15天内可查询,不同批次、地区和院校的具体时间有所差异
1、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差异
录取批次决定查询周期。高考录取按批次进行(如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各批次填报与录取时间不同。例如,强基计划录取结果可能在一周内公布,而本科普通批通常需10-15天。
2、省份和招生政策影响进度。不同省份的录取进度受考生数量、招录流程复杂度影响,例如人口大省的本科批结果可能晚于其他省份1-2天。2025年起全国多地实施新高考政策,合并录取批次后,部分省份的查询时间可能相对集中。
韶关学院简介
韶关学院举办高等教育始于1958年创办的韶关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7月,韶关师范专科学校与1985年创办的韶关大学合并,1990年12月定名为韶关大学;2000年3月,韶关大学与1979年创办的韶关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韶关学院;2018年3月,韶关学院韶州师范分院正式并入学校;2021年1月,学校调整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韶关学院医学院正式并入学校;2021年5月,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一、办学定位
学校以“坚持立德树人,服务社会,将学校建设成为以师范教育为特色,以农学、工学为发展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发展目标定位,着力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人才强校、合作发展”四大发展战略,坚持扎根韶关、立足粤北、服务广东、辐射港澳、面向全国,全面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办学以来,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30多万人。
二、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总面积2571亩。校本部有韶乐园(主校区)、韩家山、黄田坝等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89.9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93万册。学校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及多个国家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62万人,成人教育学生0.5万人。开设有文、理、工、农、法、管理、艺术、教育、经济、历史、医等11个学科门类,17个二级学院,71个本科专业。
三、师资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1607人,正高级职称129人、副高级职称345人,博士607 人、硕士803人。现有国家督学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南粤优秀教师10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项目1人。
四、教育教学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4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通过IEET认证专业3个、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3门。 拥有省级产业学院4个、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1个、省级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3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学校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合作院校。学校获全国对分课堂示范校、教育部“2020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获批“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位。
五、学科科研
学校重点打造教师教育、现代农业、机电装备、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等契合地方发展需要的五大特色学科专业群。有5个省级特色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级“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6个市校共建重点(培育)学科、22个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构建了“省、市校共建、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30个(含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8个。建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华南农业大学——韶关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近五年,新增纵向科研项目1705项,其中省部级以上新增243项。
六、人才培养
近五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2595项,其中国家级621项,连续3年进入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前100强。毕业生考研录取率突破10%,毕业生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稳定在95%左右。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2项、铜奖2项,获省决赛金奖4项、银奖7项;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乡村振兴专题赛企业组金奖;4名学生荣登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百强榜。学校成功获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全国首家创新创业对分教研基地”。学校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七、服务地方
服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在韶关、清远建设8个教师教育实践创新基地(含2个省级基地),为韶关三区七县全部通过“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县”验收作出积极贡献。与150余个地方政府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近五年,获得产学研合作项目604项,项目经费1.05亿元。探索建立“科技小院”“星火科技服务平台”“蝴蝶兰植物工厂”等高科技助农发展新模式广泛获得好评。充分发挥省市各级人文社科平台(基地)作用,积极开展地方立法研究及文化传承与活化利用工作。华南教育历史研究工作被《人民日报》、凤凰卫视等媒体广泛报道,多次得到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校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被教育部列为内地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高校,被省侨办列为中华文化传承基地。先后与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50余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交流生、交换生、短期研修、短期艺术实践、本升硕等项目36项。每年招收长短期外籍专家教师20多名,每年有100多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九、党建引领
学校获批1个国家级、11个省级党建示范创建单位。实现“规范化设置管理全覆盖、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全覆盖、‘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配备全覆盖、党建活动阵地全覆盖”。近年来,获全省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案例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获省级党建课题立项19项,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54项;“百千万”工程和华南教育历史“五平台一精品课”党性教育多维新矩阵两个省级党建品牌建设持续深化,学生社区党建工作案例《韶关学院:打造社区党建“红磁场” 实现铸魂育人“零距离”》被《光明日报》报道。近年来基层党建工作在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考核中曾连续获评“好”的等次。
十、办学声誉
学校曾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